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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小伙吃8元鸡蛋面,加两大勺辣酱和半瓶醋后嫌咸。老板娘解释是他调料加多了,小伙

苏州小伙吃8元鸡蛋面,加两大勺辣酱和半瓶醋后嫌咸。老板娘解释是他调料加多了,小伙没吱声吃完面,又舀了六勺辣酱倒空碗里泄愤走人。
老板娘气不过,把监控视频无码发到本地群,结果视频全网爆火,央视、人民日报、白岩松都发声。网友吵翻:有人骂小伙糟蹋东西没教养;有人说店家发视频侵犯肖像权。律师指出,小伙恶意浪费可报警批评教育,但打官司不值当;店家未打码公开他人肖像违反《民法典》,维权不能变侵权。
事件核心是:浪费不对,但用曝光“审判”他人同样越界。真正的文明是双向克制,守住法律底线,道理才站得住脚。
我觉得吧,“肖像”权是指拿他人的肖像乱作为,才有“权”维护,对于已核实为干了违法乱纪、为非作歹等等的人的面孔和个人信息,就该让大众知道。
肖像权属于守法公民,对违法乱纪的人讲肖像权,就是对坏人的纵容!象这种人有这种行为就判他放弃一切权,让他丢人现眼。
前几年流行一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小伙子干了缺德事没关系,我曝光他就违法了,这到哪说理呀?不曝光他怎么知道他是谁,难道叫他下次再作恶,对恶人绝不能手软,要让地球人都知道他,防备他,无处躲藏。
这种微违法行为,法律是治不了的,只有这种曝光合法化,才能有效抑制这种不法行为。法律是保护合法的,不应该保护违法。那些说曝光违法行为不妥的,你们出个解决类似问题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