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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死就一起死!”25岁小伙抱着42岁女友跳下13米大桥,一个毁了自己,一个差点

“要死就一起死!”25岁小伙抱着42岁女友跳下13米大桥,一个毁了自己,一个差点丢了命

有人说,爱一个人没有错。可当这份爱变成了占有、控制、甚至同归于尽,那就不再是爱了,那是害。

今天说的这件事,听完让人又气又唏嘘。

一、差了17岁的“爱情”,从一开始就走偏了

25岁的吴某,爱上了一个42岁的有夫之妇张某。17岁的年龄差,人家有老公有孩子,按说这事儿从一开始就不该开始。

可吴某不管这些,他陷进去了,陷得特别深。而张某呢,被一个年轻小伙这么死心塌地地喜欢着,也忘了自己什么身份,跟着昏了头。

两个人偷偷处了4个月。4个月,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可足够让一个人从“喜欢你”变成“你必须是我的”。

二、醋劲上头,一句“要死一起死”成了真

吴某发现张某那天晚上住在她丈夫家,整个人就炸了。他觉得自己被背叛了,觉得张某“只能是他一个人的”。

他给张某发信息让她回娘家住,张某没理他。吴某更疯了,直接把人家车开走,说要去跳桥——说白了,就是用命逼张某就范。

张某怕出事,带着丈夫一块来见吴某。您说这丈夫王某也是够憋屈的,知道自己媳妇出轨,还跟着去劝吴某放手。后来张某怕俩男人打起来,把丈夫劝走了。

就剩俩人的时候,吴某还在逼张某跟她丈夫分居。张某被逼得没办法,说了句:“你这是要把我往死路上逼啊。”

结果吴某接了一句:“要死就一起死!”

他真干了。抱着张某从13米多高的桥上跳了下去。

三、命是保住了,人却回不去了

两个人摔下去,都没死。张某伤得特别重,鉴定是轻伤一级。吴某自己也摔得不轻。

可这事儿没完。法院一查,吴某之前还有盗窃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前科没处理。

法律上怎么看这事儿?吴某嘴上说“要死一起死”,行动上直接把人从13米高的桥上拖下去——这个高度足以要人命。他心里有杀人的念头,手上也做了杀人的行为,这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只不过张某最后没死,法律上叫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再加上他之前那两个没处理的罪名,数罪并罚,法院判了他11年3个月,还得赔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4.7万多块钱。

写在最后:这不是爱,是自私

吴某真的爱张某吗?我觉得不是。

真正的爱,是希望对方好,是尊重对方的选择,是哪怕放手也不愿意伤害她。而吴某从头到尾都在做一件事——占有。他要张某完全属于他,一旦不如意,就用自残、杀人来威胁。

这不是爱,这是自私到了骨子里。

张某也有问题。有家有室,却跟一个比自己小17岁的年轻人纠缠不清。她享受被追捧的感觉,却忘了自己还有一个家庭。最后差点把命搭进去,图什么呢?

感情这事儿,底线永远不能破——不破坏别人家庭,不伤害别人,也不作践自己。

讨论话题:

1. 吴某从13米高的桥上拉人跳下,最后判了故意杀人罪(未遂)11年3个月,你觉得这个判罚重了还是轻了?
2. 张某作为有夫之妇,在这段关系中要不要承担一定责任?法律上她有错吗?
3. 如果你身边有人陷入这种“控制型”感情,你会怎么劝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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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咸丰县法院案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