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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死在自家床上,门从里面反锁,现场没有撬锁痕迹。警察看了一圈,得出结论:最大嫌

妻子死在自家床上,门从里面反锁,现场没有撬锁痕迹。警察看了一圈,得出结论:最大嫌疑人就是丈夫。10天破案,丈夫被捕。一纸判决,死缓。34岁的蚌埠区长助理于英生,就这样从仕途巅峰一脚踩进了地狱最底层。但17年后真相大白——杀他妻子的人,是一个每天在街上执勤的交警。

于英生不是普通人。1962年出生,安徽蚌埠人,父亲是市里的老干部,母亲管着市招待所。但他没有靠家里躺平,自己一步步干到了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34岁,是组织部重点培养的跨世纪干部。

妻子韩露,33岁,两人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儿子。在哥哥于宁生的印象里,弟弟和妻子感情不错,事业正在上升期,没有任何理由去做那种事。

1996年12月1日,一家三口逛商场。韩露把2800块钱交给于英生让他去存银行,但不肯说这钱从哪来的。于英生有点不高兴,但也没太当回事。

谁也没想到,这是他们一家三口最后一次一起出门。

12月2日早上7点20分,于英生像往常一样送儿子去上学。出门时,韩露还躺在床上。

几个小时后,韩露死了。

中午11点40分左右,家属回到家中发现了尸体。法医鉴定:口鼻腔遭受暴力作用,机械性窒息死亡。颈部有刀伤,衣物被翻动,抽屉被拉开,液化气罐阀门打开,旁边还点着一根蜡烛——凶手试图引爆煤气毁灭现场,但没成功。

警方到场一看:门窗完好,没有强行破坏痕迹,屋内也没有明显打斗迹象。

于是,他们把目光锁定在了丈夫于英生身上。

12月10日晚上10点半,于英生被带到市刑警支队。接下来是连续七天七夜的审讯。据他后来回忆,死刑犯用钵子舀着冰水往他身上浇,外面下着大雪,一淋就是两三个小时。

但即便这样,于英生始终没有承认杀人。

然而,50多页的"有罪供述"还是出现在了案卷里。12月22日,于英生被正式逮捕。警方宣布案件告破。

但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有一个致命的漏洞。

1997年2月,辽宁省公安厅刑技处出具了一份DNA鉴定报告——韩露内裤上提取的精子,不是于英生的。

这意味着什么?如果是于英生杀的妻子,那现场为什么会出现第三个人的精液?

辩护律师拿着这份报告上了法庭,做了无罪辩护。

法庭没采纳。

1998年4月,蚌埠市中院一审判决:故意杀人罪,死缓。于英生上诉,安徽高院发回重审。又判,又上诉,又发回。来来回回折腾了三轮,最终结果是无期徒刑。

2002年,安徽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于英生被送进阜阳监狱。那年他40岁。

在监狱里,于英生养成了一个习惯——写日记。他把每一次申诉的进展、每一次被驳回的痛苦,一笔一笔记下来。他说过一句话:活着就是希望,人不在了,这个冤案就永远是冤案。

他不是为自己活着。他的儿子还小,如果他认了,儿子这辈子就要背着"父亲是杀人犯"的帽子。他的妻子死得不明不白,真凶还在外面逍遥。他不能死,也不能认。

而在监狱外面,他的老父亲于道欣拖着年迈的身体,一趟趟跑法院、跑检察院、跑北京。每年春节和中秋,老人都带着于英生爱吃的东西去探监。

父子俩就这么扛着。一扛就是十几年。

转机来了。

2008年,安徽省检察院决定立案复查。他们在案卷里发现了当年那份被忽略的DNA报告,还发现了更多疑点:于英生送完孩子、在路上吃过早饭,再回家杀人,时间根本不够。每一份有罪供述版本都不一样,细节前后矛盾。

2013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在阜阳公开宣判: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的事实,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撤销原判,宣告于英生无罪。

17年。从34岁到51岁。

于英生走出了监狱。但他的父母,已经没能等到这一天。

于英生被无罪释放的同一天,蚌埠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启动再侦。他们重新梳理了当年的物证,提取了现场DNA关键证据,运用新技术在全国范围内比对。

3个月后,2013年11月27日,一个人被抓了。

武钦元,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三级警督。就是他,在1996年12月2日早上7点半左右,趁于英生送孩子上学后,来到韩露家中,敲门进入,强暴并杀害了韩露,然后伪造了被盗和爆炸的假现场。

他的DNA与当年韩露体内提取的精液吻合度达到99.99999%。

讽刺的是,当年负责"侦破"此案的是警察,真正的凶手也是警察。武钦元在案发后继续当了17年交警,每天穿着制服在蚌埠街头执勤。而于英生,在铁窗里写了17年的日记。

2015年5月,芜湖中院一审判处武钦元死刑。2016年1月,安徽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主要信源】
《蚌埠杀妻案真凶被判死刑》,央视网,2015年5月16日
《安徽"于英生杀妻错案"真凶一审被判死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2015年5月18日
《"于英生之妻被害案"真凶武钦元二审维持死刑判决》,澎湃新闻,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