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河拆桥?”江苏男子花26万娶老挝媳妇,2个月后人跑了!中介被判退15万,自己还获刑7年,这钱该不该退?
大标题:花26万“买”的老挝媳妇2个月就跑了!男子怒告中介退钱,结果中介被判7年,法院:合同无效,退15万!
江苏镇江,徐先生因年纪不小、家庭条件一般、当地彩礼又高,一直找不到媳妇。后来他听说庞某专门搞涉外婚姻,能介绍老挝女子嫁到中国,彩礼还特别便宜。徐先生动了心,办理签证去了老挝,在庞某安排下与一名当地女子相亲成功,当场支付了34000元彩礼和村长好处费。2024年1月6日,两人在老挝办了婚礼。1月19日,徐先生把老挝媳妇带回了中国。可没想到,才生活了2个多月,老挝媳妇就报警要求回国。徐先生拦不住,气得找庞某退还中介费等共计26万元。庞某却说:“是你自己没本事留住人,不退!”徐先生一纸诉状将庞某告上法庭。
一、媳妇跑了,26万打水漂!中介:是你没本事,不退!
从2023年11月19日起,徐先生一家向庞某等人支付了中介费及其他费用共计26万元。2024年3月26日,老挝媳妇报警要求回国并成功返回。人财两空的徐先生找到庞某要求退钱,庞某却指责徐先生没有好好对待人家,现在人跑了是徐先生没本事。双方协商无果后,徐先生将庞某告上法院。
按理说,如果按照普通合同纠纷来看,庞某确实安排了二人结婚,也让老挝媳妇跟着回了国,服务似乎已经完成了。但事情没那么简单——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任何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庞某通过开设涉外婚姻介绍赚取中介费,属于以营利为目的,违反禁止性规定。更何况,婚姻岂能通过买卖建立?法律明确禁止买卖婚姻。
二、法院判了:合同无效!中介退15万,还倒赔7年刑期
法院审理认为,庞某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涉外婚姻介绍,违反了国家规定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徐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这是买卖婚姻却仍去实施,自身也存在过错。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判决庞某退还徐先生15万余元。
这还没完。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庞某及同伙多次开展非法跨境婚姻介绍活动,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且人数众多,收取相关款项高达380万元。庞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最终,外地主审法院依法判处庞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三、警示:跨国婚姻不是买卖,小心人财两空!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第一,涉外婚姻介绍是禁区,别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任何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庞某被判7年就是最好的例子——这不是罚款了事,是实实在在的刑事犯罪。
第二,婚姻不是商品,不能“买”来“卖”去。 徐先生花了26万,以为“买”了个媳妇,结果2个月后人跑了,钱也要不回来。法院虽然判退15万,但还有11万打了水漂。跨国婚姻存在巨大的文化和生活差异,不是给钱就能解决的。
第三,别轻信“花小钱娶外国媳妇”的噱头。 这类中介往往利用国内外信息差欺骗客户,一旦对方跑了,那就是人财两空。婚姻建立在自愿平等的情感之上,绝非金钱交易。
写到最后:26万买不来婚姻,7年刑期换不来后悔
庞某为了赚黑心钱,把婚姻当生意做,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徐先生为了省彩礼,把婚姻当买卖谈,最终人财两空。这场闹剧里,没有赢家。
最可怜的还是那个老挝女子——她被当成商品“卖”到异国他乡,语言不通、文化不同、生活不适,最后只能靠报警才能脱身。婚姻是两个人的结合,不是一个人的买卖。把婚姻当生意做的人,迟早要付出代价。
讨论话题:
1. 徐先生花了26万娶回的老挝媳妇2个月就跑了,法院判中介退15万,你觉得这个结果合理吗?剩下的11万该不该退?
2. 庞某被判7年有期徒刑,罚金5万,追缴380万违法所得。你觉得这个判罚重不重?为什么?
3. 有人说“花钱娶外国媳妇”是无奈之举,国内彩礼太高娶不起。你觉得这种“买卖婚姻”该不该被容忍?如果禁止了,那些娶不起媳妇的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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