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执信《声调谱》对古诗拗句的辨析,体现出其对于古体诗声调规则的细致考察。就其标注方式而言,赵氏通常将甲种拗句以及子类特殊形式的拗救句标注为“律句”,而将其余类型的拗句视为“拗律句”。本文所涉及的拗句分类,皆沿用王力《汉语诗律学》中关于五言拗句类型的命名,以便在既有诗律研究框架中说明赵谱的声调观念。
首先是甲种拗句。五言律句除 B 式“平平仄仄平”之外,a 式“仄仄平平仄”、A 式“仄仄仄平平”、b 式“平平平仄仄”均可能在第一字处发生拗变。此类拗变发生后,对句第一字可以相应补救,也可以不补救。在古体诗中,这种情形多不加补救。王力先生将这种第一字拗变称为“甲种拗”。赵执信在《声调谱》中通常将甲种拗句视为律句,并在相关诗句下加以注明。例如王维《青溪》中的“趣途无百里”句与“请留盘石上”句,均属于 b 式甲种拗,即由“平平平仄仄”变为“仄平平仄仄”的格式。赵谱对这两句皆注为“律句”,说明其并未将第一字拗变视为破坏句式声律的根本因素,而是承认其在古诗声调中的常态化地位。
其次是乙种拗句。五言诗出句第三字发生拗变时,若在律诗中使用,通常要求对句第三字相应补救。王力先生称此类现象为“乙种拗”。然而在古体诗中,乙种拗句并不一定需要补救;它不仅可以用于出句,也可以用于对句。赵执信在《声调谱》中对此类句式多以圈点标明第三字平仄,并加注说明,如“第三字仄,亦拗律句”等。由此可见,赵谱并非单纯以近体诗律衡量古体诗,而是注意到古体诗在声调运用上的相对宽缓与灵活。例如孟浩然《秋登兰山寄张五》中的“天边树若荠”句,声调格式为“平平仄仄仄”,属于 b 式拗句;又如孟浩然《夏日南亭怀辛大》中的“竹露滴清响”句,格式为“仄仄仄平仄”,亦属于乙种拗句。二者分别说明,乙种拗在古诗中既可见于出句,也可见于对句,其使用并不完全受律诗拗救规则的限制。
再次是丙种拗句。五言 B 式本为“平平仄仄平”,若第一字由平拗作仄,便容易形成孤平。因此,在律诗中通常要求本句第三字由仄改平,以作补救,形成“仄平平仄平”的格式。王力先生将这种本句自救的形式称为“丙种拗”。在律诗中,丙种拗的主要功能在于避免孤平;而在古体诗中,虽然并不必严格遵守避孤平之法,但此类句式仍有使用实例,并且既可出现于出句,也可出现于对句。赵谱对此类句式通常标为“拗律”,有时还进一步注明其拗救所在,即第一字作仄、第三字作平。例如羊士谔《息舟荆溪入阳羡南山游善权寺呈李功曹》中的出句“念遵烦促途”,以及于鹄《越人洞中咏》中的对句“戴星兼抱松”,均可作为丙种拗句的例证。这说明赵执信在辨析古诗声调时,既承认律句规则的参照意义,又注意到古体诗在实际创作中的变通方式。
最后是子类特殊形式拗句。五言 b 式原为“平平平仄仄”,若第四字本应为仄而拗作平,同时第三字本应为平而改作仄以为补救,便形成“平平仄平仄”的格式。此种格式实质上是句中腹节两字平仄互换而成,虽有拗变,却因第三字与第四字之间形成内部调节,故具有较稳定的声律结构。赵谱通常将这类特殊拗救形式视为律句,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拗律句。由此可见,赵执信对于古诗声调的判断,并不机械地以某一字位是否合律为唯一标准,而是更重视句中声调是否形成可接受的整体关系。甲种拗句与子类特殊形式之所以常被赵谱标为律句,正是因为它们虽有局部变动,却并未破坏全句声调结构;乙种拗句、丙种拗句等则因其拗变程度与补救方式不同,往往被标示为拗律句。
综上所述,赵执信《声调谱》对古诗拗句的处理,既继承了律诗声调分析的基本框架,又未将近体诗格律简单套用于古体诗。他通过“律句”“拗律句”等标注,区分不同拗句在古诗声调系统中的性质与地位。这种做法表明,清代诗学家在研究古诗声调时,已经能够从具体诗句出发,辨析声调变化、拗救关系与诗体差异之间的联系。赵谱对于甲种拗、乙种拗、丙种拗以及子类特殊形式的分析,不仅有助于理解古体诗声调的复杂性,也反映出清代古诗声调学逐渐趋于细密化、系统化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