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有争议了!新疆,男方转账6万彩礼办完婚礼同居一年没领证,分手起诉全额返还,女方说钱早花光了,判返还60%,双方都不服:男方说退太少,女方说一分不该退
兰某和李某2019年经人介绍认识,李某主动说了自己有过婚史,兰某表示不介意。处了几年,2023年1月到2月筹备婚宴期间,兰某分7笔银行转账给李某,每笔备注彩礼,合计6万元。另外还断断续续转了1.2万多元当同居日常开销。2023年2月,两个人在男方老家办了正式酒席,亲友全到了,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但始终没去民政局领证。
同居这一年,矛盾没断过。男方嫌女方婚后不愿出去工作,还觉得她刻意淡化二婚经历。女方指责男方一直拖领证,没有组建合法家庭的诚意。两个人观念和生活习惯没法磨合,2024年2月李某搬走,婚约彻底解除。
兰某起诉要求全额返还7.2万。6万是彩礼,没领证应该全部退;1.2万同居开销也是冲着结婚给的,一并还回来。李某完全否认,说6万根本不是彩礼,是同居期间共同生活费,买菜、交房租、买家电早花光了。过错全在男方,是兰某故意不领证。自己办过婚礼,在亲友面前已经是结过婚的人,分手还要退大半彩礼,一年青春和名誉全打了水漂。
法院先把款项性质拆清楚了。6万转账发生在婚宴筹备阶段,每一笔都备注彩礼,给付目的就是缔结婚约,认定为彩礼。女方说是生活费,拿不出聊天记录和消费凭证,法院不采信。1.2万是男方当庭自认的日常开销,不属于彩礼,这部分驳回。
接下来是返还比例的裁量。依据最高法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未登记但共同生活,结合同居时长、过错、当地习俗酌情确定返还比例。两人仅同居一年,没有子女,没有形成稳定家庭,全额不退对男方不公;全额退,女方确有一年共同生活的付出与名誉损耗。双方都有过错,女方没主动充分说明婚史,男方长期拖延领证。最终判返还60%即3.6万元。
双方都上诉了。男方说没领证就该全额退,一年同居不能扣掉四成,2.4万白白损失太多。女方说彩礼全用于共同生活,一分不该退,即便要退,自己付出一整年青春和名誉,比例也太高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双方全部上诉,维持原判。
评论区里最高赞的一条这么写的:“男人的青春不是青春?女人的父母养她不容易,男人的父母养他就容易?本人也是女人,但不合理就是不合理。”还有一条更冷静的拆解:女方的观点是这一年她付出了时间、搭进去年龄和择偶成本,但这一年男方的时间是停止的吗?男方这一年去择偶了吗?能不能说些站得住脚的理由。
法院的裁判思路其实很清晰。法律只以登记为婚姻成立标准,没领证就不算合法夫妻。但已经共同生活一年,彩礼部分用于同居期间真实开销,全额返还也不符合生活实际。60%这个数字,是在全额退和不退之间取了一个折中点。
3.6万已经判了,双方都不服但都得上诉失败了。有人算了一笔账:女方相当于用一年同居时间折抵了2.4万彩礼,男方相当于花了2.4万彩礼和1.2万生活费买了一年的同居。你觉得这个判决公平吗?如果只办婚礼不领证,彩礼该不该全额退?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