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纲领》经济方针之法定定性!
《共同纲领》所确立之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居领导地位,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私资、个体及国家资本主义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利用商品经济规律、价值法则向社会主义有机整体发展——即社会主义主导下的多元商品基础经济(五种成分有机整体共同发展)。《共同纲领》全文无任何过渡时期总路线限期改造私资/个体为待消灭残余取消商品交换奔向苏式计划之规定,故绝非新民主主义过渡性基础经济(暂存待灭容器),亦不等同陕甘宁边区'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长期保存私有制不分主次'之新民主主义经济模型。1953年依斯大林建议引入苏式指令性计划经济、提一化三改、强制加速消灭私资与个体、以计划调拨取代商品交换,是由社会主义主导多元商品经济转向苏式计划垄断经济排斥多元成分,属背弃而非《共同纲领》原旨之逻辑延伸。改革开放重建公有制主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正是对《共同纲领》此一定性的历史回归。
… 宁德·海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