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李攀龙对其他诗体的论述而言,他关于五言古诗的讨论显得尤为特殊。其特殊性主要在于,他将唐代所谓“其古诗”与以汉魏古诗为典范的“五言古诗”明确区分开来,并且过分强调二者之间的差异。这一观点在后世引发了不少争议,也招致许多论者的不满。然而,从文学批评史的发展角度来看,正是这一带有争议性的命题,为后人重新认识汉魏古诗与唐代古诗之间的关系提供了讨论空间。
钱谦益并不赞同将唐代诗体截然划分为“古诗”与“唐五古”的做法。他在批评李攀龙相关观点时,采取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加以反驳。钱谦益认为,如果李攀龙所谓“唐无五言古诗而有其古诗”的说法能够成立,那么依此推论,魏代也应当只有魏代自身的古诗,而没有汉代古诗;晋代也只能有晋代自身的古诗,而不再承认汉魏古诗的延续性。如此层层细分,不仅会割裂诗歌传统之间的内在联系,也会使诗歌史的论述陷入过度分割的困境。因此,在钱谦益看来,李攀龙的说法虽然意在突出唐代古诗的独特面貌,却容易导致对诗歌源流关系的误解,不利于诗歌史论的整体展开。
李攀龙在《选唐诗序》中曾明确提出:“唐无五言古诗,而有其古诗。陈子昂以其古诗为古诗,弗取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唐代并不存在汉魏时期意义上的五言古诗,而只是形成了具有唐代自身特征的古诗。陈子昂将其创作的唐代古诗视为汉魏古诗一类,在李攀龙看来并不可取。由此可见,李攀龙并非否认唐代存在古体诗创作,而是强调唐代古诗与汉魏五言古诗之间在风格、体格和精神气质上存在差异。他所反对的,是将唐人古诗直接等同于汉魏古诗的做法。
不过,李攀龙的这一判断也存在明显的偏颇之处。诗歌体式的发展本就具有继承与变化并存的特征,唐代五言古诗虽然在气象、声调、语言和表现方式上不同于汉魏古诗,但并不能因此完全切断二者之间的历史联系。汉魏古诗为后世五言古体诗提供了基本范式,而唐代诗人在继承这一传统的同时,又根据时代审美和个人才情加以变化,形成了新的艺术风貌。因此,如果只强调差异而忽视继承,便容易使诗体演变的连续性被遮蔽。
尽管如此,李攀龙“唐无五言古诗而有其古诗”的论断仍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它虽然在立论上不免偏执,却促使后世批评家更加重视汉魏古诗与唐代古诗之间的区别,并推动了关于五言古诗体制、风格和诗史地位的进一步讨论。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李攀龙的观点并非完全消极。它客观上深化了学者对汉魏古诗与唐代五言古诗特质差异的认识,同时也为文学批评史中有关诗体辨析、源流考察和审美标准的讨论提供了重要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