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抱着8个月儿子,和73岁老头发生了关系,不料,刚办完事情,她把孩子往老头家炕头一扔,立马跑的无影无踪,老头急了,拿起痒痒挠把男婴打死了,老头有点害怕,给自己的朋友打电话,朋友看孩子死亡,立马报警,法院判了。
法院一审认定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了有期徒刑十二年。检察院查明,2025年5月高某带8个月大男婴到周某家过夜,次日丢下孩子离开。之后一个多月,周某独自照看婴儿,因孩子哭闹和对高某不满,多次用竹制痒痒挠打孩子脑袋。
7月7日孩子开始呕吐、状态变差,周某怕打孩子的事暴露,一直没送医。拖到7月11日早上发现孩子已经死了,才打电话叫朋友张某过来,张某到场后马上报警。法医鉴定孩子是头部被钝器打伤导致颅脑损伤死亡。
DNA鉴定确认高某是孩子亲妈,周某和李某都不是孩子父亲。高某自己承认2024年9月生下男婴,2025年5到6月多次把孩子扔在周某家不管。周某曾告诉她孩子生病了,她也没搭理。
很多人问为啥不定故意杀人罪。法院认为周某主观上是“为发泄情绪伤害婴儿”,有伤害故意但没有杀人故意。用痒痒挠打人跟用刀捅不一样,而且孩子出状况后他选择隐瞒而不是继续加害,这更符合“应当预见死亡但因疏忽大意没预见”的过失心态。
周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他作案时73岁,按刑法规定审判时满75周岁才不适用死刑,73岁不享受这个优待。最终判12年,已经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最低档了。
这案子判了12年,有人觉得轻了。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刑期就是十年以上到死刑,周某有坦白情节,73岁又没到免死的年龄,法院在这个范围里选了12年,从法律上讲没啥问题。真正该追问的是孩子亲妈高某——她把8个月大的婴儿丢给一个刚认识不久的老头,自己跑得没影,孩子生病了也不管,这种行为算不算遗弃罪甚至故意杀人罪,法律也该给个说法。一个8个月大的孩子,就这样被两个大人都抛弃了,一个打死人坐了牢,一个扔下孩子跑了路,最无辜的还是那个连话都不会说的娃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