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姑娘,28岁了。她爸64,这辈子没养过她一天。现在她爸把她告了,法院判她每月给500。
姑娘说,我是你强奸我妈生的,你凭什么找我养老?
这话听着扎心不扎心。
案子在湖北恩施。1996年,廖某跟李某母亲经人介绍认识。1998年3月,李某出生。但生下来就是她妈一个人拉扯,廖某没管过。
这姑娘从小就没爹。
2010年5月,她妈在“旁人劝说”下,跟廖某领了证。“旁人劝说”四个字,你细品。一个单亲妈妈在那个年代带着孩子,日子有多难,不用我多说。
俩人虽然结了婚,但没在一起生活。姑娘还是跟着妈,还是她妈一个人养。
2018年3月,俩人离婚。离婚协议上写了一段话——廖某自己签的字——“因女儿出生后直至成人均由女方一人独立抚养,男方未尽抚养义务,故日后男方不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
白纸黑字,他自己写的,他自己签的。
2022年开始,廖某身体不行了。住院12天。2024到2025年又住了好几次。他每月就一百多块钱养老金。没房子,在哥哥妹妹家轮着住。
去年10月,他把女儿告了。要每月1500。
一审法院判了500。姑娘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说得很直接——她说强奸,就一张她妈的书面证言,还是打印的,人也没出庭。报警记录呢?刑事立案呢?啥都没有。
而且,一个被强奸的女人,二十多年不报警,反倒2010年跟对方结婚了,还过了八年。法院原话是“该行为与强奸指控存在根本性的逻辑冲突”。
至于那张离婚协议,法院说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靠协议提前免掉。
二审维持原判,每月500。
法律上没毛病。民法典写得清楚,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为你爹养没养你来定。
但你说这姑娘心里啥滋味。一个从来没管过她的男人,老了病了回头找她要钱。法院说必须给。她这辈子可能都在消化一件事——我是怎么来的。
网上有人说,法律就是法律,不能因为你恨一个人就不守规矩。也有人说,没养过凭什么要养。还有人说,应该让廖某先把18年的抚养费补上。
都有道理。
但我想说的是另一件事。那张离婚协议,是廖某自己签的。他清清楚楚写过“不要求女儿赡养”。十几年后他反悔了。法律允许他反悔。可人心那杆秤呢?
一个男人亲口说的话,亲手签的字,可以不算数。这是法律给他的权利。但对那个姑娘来说,那张纸比判决书还重。
她今年28岁。要养这个爹很多年。每月500,一年6000。
而这个爹这辈子给过她什么?
什么都没有。
你怎么看这事?
来源:红星新闻、三农频道、中国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