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对小情侣开房,折腾到半夜才睡,结果凌晨4点,房间门突然被打开了,闯进来了两个陌生人!这可把女生吓坏了,赶紧用被子裹住身体,大声呼救,后来男友把他们赶了出去。联系店家,对方却轻描淡写,表示是失误,愿意赠送一晚上以表歉意,但小伙子不干,希望退一赔三!这下店家接受不了了,直言小伙子讹人,还放话:想差评随他便!
这两人是河南人,来杭州旅游的,计划多玩几天,所以预定了某电竞民宿,150元一天,交了7天房费。
这天凌晨,大概四点钟,小姑娘缩在被子里,翻来覆去没睡着。
男友在一旁戴着耳机打游戏,所以屋子也算是安安静静。
突然,小姑娘听到了房门被打开,然后传来脚步声。
这可把小姑娘吓了一跳,赶紧大声叫男友,喊着有人!
男友一看,还真进来了两个人,顿时也是吓的一激灵。
小伙子赶紧把这两个人赶了出去,然后火冒三丈联系店家,质问为什么能有人进来。
结果没想到,店家轻描淡写得回复:不好意思,迷迷糊糊记错房间了,那两人是新来的住客,她给错了房间号和密码。
小伙子对这个解释不买账,表示女友吓着了,影响了正常得休息,得要赔偿。
店家赶紧表示没问题,到时候再赠送一晚上房间,免费住!
小伙一听又不乐意了,说发生这种事情,谁还敢住?万一当时没发觉,这两人就直接进来了,那后果不敢想。
而且万一这两人有所预谋,那他和女友的损失更是没法估量!
但店家听了,却笑了,说小伙子想的太严重,这本来就是小失误,没必要想那么多。
这敷衍的态度更让小伙子来气,直接说不会继续住了,让直接给赔偿!
店家表示:退房时候给他们一个88元红包。
但是小伙子还是不满意,说要求退一赔三,当天房费150元都得退回来。
店家一听就生气了,直言小伙子讹人,还说自己一天都挣不了那么多。
双方僵持不下,只好报了警,结果协调了半天,他们还是互不让步。
这事,小伙子的要求合理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人家顾客花钱还住宿,就应该保障基本的安全,但是现在房间门密码给了别人,让顾客的安全权利受到了侵害,这是店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而且如果当时两人还有穿着或者什么行为,被其他人看了去,还会涉及到隐私权。
小伙子还说女朋友受到了惊吓,好几天都没恢复过来,那人家也有权利索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人家要点赔偿也是无可厚非。
但是退一赔三的条款适用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其实这件事情基本就属于操作失误,算不上蓄意欺诈,所以退一赔三并不适合,就算小伙子打官司,也不见得被支持这么大额赔偿。
但是,索要房费跟合理的赔偿是没有问题的,这一点上店家决绝的态度也过于强硬。
此前,小伙子已经换了住处,但是只退回了剩余的房费和押金,赔偿还是没拿到。
这个店家暂时在网上被下架,要求整改,后续还没有新的进展。
其实这件事,小伙子自始至终就是想要个安心,但是店家却非要不上心,轻描淡写,想要大事化小。
如果最开始站在小伙子的角度,考虑一下他们的惊吓和担心,在处理时走心一点,想必不会闹到这个程度。
最后这店被下架,声誉还受了损,真是得不偿失,怎么就算不明白这个账呢?
况且这件事本来就是操作失误在先,自己做错了就该承担结果吸取教训呀!
如果第一时间跟小伙子好好商量,肯定能达到折中的方案,就是那种做错事还理直气壮,不把顾客当回事的态度,才造成的这个僵局。
这件事您怎么看的?欢迎聊一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