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我老公的大!”女子深夜睡觉没锁门,陌生男子摸进来想冒充丈夫行不轨,刚动手就露了馅。
2020年甘肃陇南的这起案子,至今说起来都让人唏嘘。女子张某的丈夫开夜市摊,每天深夜才回,她为了方便就总不锁门。结果陌生男子趁机闯进来,本以为能蒙混过关,没想到因为尺寸差异被女子当场察觉。
2020年8月18日凌晨一点,甘肃陇南礼县的夜色正浓。28岁的张某在出租屋里睡得正沉,身旁还躺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她的丈夫安某经营着一家砂锅夜市,每天都要忙到天亮才回家。为了方便丈夫进门,张某养成了不锁门的习惯,钥匙就插在门锁孔里,丈夫深夜收摊回来,随手就能开门,省得敲门吵醒家人。
张某万万没想到,这个为爱人留的便利,却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男子刘某曾在张某家附近开过小超市,平时就对长相漂亮的张某心存觊觎。这天晚上,刘某喝了不少酒,酒劲上头后,那个邪恶的念头再也压不住了。他骑车路过张某租住的小区,看到门口停着她的电动车,又想起她常年不锁门的习惯,顿时色胆包天。
刘某蹑手蹑脚走到张某家门口,果然看到钥匙插在锁孔里。他屏住呼吸拧开房门,房间里只透着微弱的光线,张某和孩子睡得正香。刘某脱光衣服钻进张某的被窝,动手拉扯她的睡衣。熟睡中的张某迷迷糊糊,以为是丈夫收摊回来了,没有反抗,甚至配合着褪去了睡衣。
可事情刚一开始,张某就觉得不对劲了。眼前人的身形、动作,还有关键部位的尺寸,都和丈夫相差甚远。她猛地睁开眼,借着窗外的月光看清了对方的脸——竟然是超市老板刘某!张某瞬间惊醒,又气又怕,随手抓起床上的衣服就朝刘某砸过去,嘴里大声呵斥。
刘某这才慌了神,提上裤子就往外跑,慌乱中还掉了一只鞋在房间里。他跑出院子后才发现鞋子没了,又硬着头皮跑回来捡起鞋,狼狈地逃离了现场。张某惊魂未定,立刻拿起手机给丈夫安某打了电话,哭着诉说了刚才发生的一切。
正在夜市收摊的安某听完勃然大怒,当即叫上两个伙计,顺着刘某逃跑的方向找了过去。没过多久,他们就在附近的一条小巷里找到了刘某。安某气不过,上去就和刘某扭打起来,幸好围观的邻居及时报警,才没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民警赶到后,将双方都带回了派出所。面对讯问,刘某一开始还想狡辩,声称“她很配合,是自愿的”,可当民警拿出他遗落在现场的鞋子,以及张某的陈述、邻居的证词时,刘某终于低下了头,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刘某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张某一开始也没有反抗,为什么还会构成犯罪?其实这里的关键,在于法律对强奸罪的定义。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刘某的行为,就属于这里的“其他手段”。他利用张某熟睡、认错人的机会,让张某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这种通过欺骗产生的“同意”,在法律上是完全无效的。就像法律专家所说,这属于“事实性欺骗”——张某如果知道对方是刘某,绝对不会同意发生关系,这种认知错误直接导致她的“承诺”无效,刘某的行为自然构成强奸罪。
还有人好奇,刘某擅自闯进张某家,为什么没有单独定非法侵入住宅罪?这涉及到刑法里的“牵连犯”原则。刘某侵入住宅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实施性侵,侵入行为只是强奸犯罪的必经过程,所以不会单独定罪,而是作为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来考虑,就像入户抢劫、入户盗窃一样,都不会单独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值得一提的是,张某丈夫安某的行为也存在法律风险。他得知妻子被侵害后,带人去找刘某“算账”,这种行为属于“事后防卫”,并不构成正当防卫。幸好安某没有造成刘某轻伤以上的后果,否则不仅没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到时候就得不偿失了。
这起案子最终的判决结果也很明确,陇南市相关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36个月。这三年牢狱之灾,不仅让刘某失去了自由,还留下了终身无法抹去的犯罪记录,以后自己就业、参军都会受影响,甚至会牵连子孙后代的政审。
其实类似的案子不止这一起。去年11月,印度一名企业高管在飞往伦敦的航班上,趁邻座12岁女童熟睡,冒充其丈夫实施性侵,事后辩称“认错人了”,最终被英国法院判处21个月监禁。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这种利用他人认知错误实施的性侵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法律上对这类行为的界定很清晰:如果是“事实性欺骗”,比如冒充配偶、男友,让对方对发生关系的对象产生错误认识,就构成强奸罪;但如果是“动机性欺骗”,比如冒充高富帅骗色,对方知道和谁发生关系,只是被动机欺骗,那就不构成强奸罪。两者的核心区别,就在于对方是否对关键事实产生了错误认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