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定性:“自愿赠与”不是护身符,婚约财产要还
1️⃣ 婚约财产 ≠ 普通赠与。《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未登记结婚,彩礼性质的财物应当返还。转账虽然备注“自愿赠与”,但法院穿透了形式,认定实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条件。
2️⃣ “自愿赠与”不是免责声明。刘强月薪5000,转账141万,远超其经济能力。法院认为,备注“自愿赠与”是“被动表述”,是为推进婚约的无奈之举,不是真实、自由的赠与意思表示。再加上聊天记录显示王芳不断索要财物、以结婚为条件施压,法院认定这笔钱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无效。141万,判还118万,是对“以婚谋财”的否定。
给所有人的一句话
恋爱可以谈,钱不能乱给。 你可以为结婚准备彩礼,但不能为结婚“倾家荡产”。如果对方不断要钱、以结婚为条件施压,请先停下来想一想:她爱的是你,还是你的钱?你可以相信爱情,但也要相信法律。
给正在恋爱中的人几句话
大额转账前,问自己: 如果分手,这笔钱我能接受打水漂吗?
如果对方不断催你借钱、卖房、网贷,这不是结婚,是“收割”。
留下证据: 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借条——这些是万一分手后你能拿回钱的唯一依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