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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放好水,民警就破门而入。 唐女士在一家养生馆上班, 晚上10点多,一位男顾

刚放好水,民警就破门而入。

唐女士在一家养生馆上班,

晚上10点多,一位男顾客

点了488元的“泡浴”套餐。

她刚把水放好,还没来得及给顾客按摩,门就被踹开了。

民警当场认定她“卖淫嫖娼”,行政拘留1天。

她不服。理由是:一,她正在哺乳期,孩子才几个月;二,交易根本没发生;三,执法记录仪“储存卡损坏”,全程没有视频。

警方靠什么定案的?三个人互相印证的笔录。

唐女士、顾客叶某、按摩店老板谭某,都说“谈好了价格,准备发生性关系”。

唐女士签了字,但她说自己是被吓的——“他们说,签了明天就能走”。

法院一审支持了警方。理由是:笔录签字有效,警方“有瑕疵但不违法”。

说真的,这事挺让人纠结的。

法律上,公安部有批复:卖淫嫖娼的认定,不要求必须有实际性行为。

谈妥价格,着手实施,就能认定。

唐女士签字承认了谈价,笔录又有两个人做佐证,法院支持警方,逻辑上说得通。

但程序上呢?执法记录仪坏了,关键物证缺失。

唯一能还原现场的客观证据,就这么没了。

而唐女士说,她在笔录上签字前,根本没时间看完内容。

警方也没有录音录像证明她是在自愿清醒状态下签的。

还有一点:她是哺乳期妇女。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哺乳期妇女不执行行政拘留。

结果她还是被带进了拘留所,关了一天一夜。

一边是打击违法,一边是程序正义。

当执法记录仪“失忆”了,法律该怎么选择?

你们觉得,这种情况下,一份有争议的笔录,够不够定罪?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09
用户10xxx09 5
2026-07-05 09:18
签了字就能走,千万别信

用户17xxx80 回复 07-05 09:48
这是经验之谈!兄弟,你太不容易了[笑着哭]

用户17xxx80
用户17xxx80 5
2026-07-05 08:57
我觉得广西贵港按摩妓师唐女士非常可怜,尚在哺乳期又要喂大的又要喂小的甚是辛苦!所以我决定加钱![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