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尚志,58岁马某的5只大狗出逃咬伤路人,警方勒令他回家锁狗却置之不理,两小时后狗群撕咬路人致死。法院判了:马某取得家属谅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6年1月15号上午9点,尚志市某采石场附近,第一声惨叫划破了苇沙河道的宁静。
一名路人被马某饲养的狗群撕咬,好在被人及时发现驱赶并报了警。派出所民警立刻行动,通过房东联系上马某打工的店主,店主转告他狗咬人了。可马某听完,转头继续干手里的活,连家都没回。
10点25分,民警第二次催促,马某依然没动。
这期间他该干嘛干嘛,跟没事人一样。五条大型笨狗在废弃猪圈里被圈着,猪圈木门下方门板早就破了,马某就用一块木板堵着。那木板狗一拱就掉,根本算不上什么防护措施。
12点40分,马某终于出现在苇河派出所。可他不是回家锁狗的,是来“接受调查”的。
问完话,他还顺路去医院看望了之前被咬的伤者——没见着人,又回去继续上班了。下午两点多,民警实在忍不了了,直接陪着马某回家圈狗。推开院门那一瞬间,一条狗嘴上沾着血,新鲜的血。
14点02分,人已经没了。
58岁的姜某在苇沙河河道三里半处被马某的狗群撕咬致死。法医鉴定:头面部、颈项部、胸腹部、背臀部及四肢被钝性外力反复撕扯,创伤失血性休克。狗毛上提取的DNA,和姜某血样在23个基因座上一模一样。
从第一次咬人报警到姜某遇害,中间隔了整整三个小时。
期间民警两次催促,马某一次都没当回事。他不是不知道狗跑了,不是不知道狗咬了人,可他选择了“先忙完手头的事”。在他看来,几条狗咬个人,能有多大事?等他真明白事情有多大的时候,一条人命已经没了。
“过失”两个字,在这案子里扎得人心口疼。
法院认定马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他养的是八条大型笨狗,废弃猪圈门板破了就用木板挡着,狗群跑出来咬伤路人后民警两次通知,他明知狗已经伤人了,还不采取任何措施加固犬舍。一个正常成年人应该预见到的危险,他全当成了耳边风。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写得清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马某最后判了三年。他的亲属赔偿了姜某家属8万块钱,取得了谅解书。法院综合考量后给了“情节较轻”的认定,判了三年。
可这三年,换不回姜某的命。
一个58岁的人,走在河道上,被五条狗活活咬死。马某赔了8万,坐了三年牢。有人觉得判轻了,有人觉得“狗咬人主人坐牢”已经是进步了。可再怎么说,这场悲剧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如果那扇猪圈的门修好了,如果第一次咬人后马某回了趟家,如果他哪怕听了一次民警的话。
养狗是你的自由,管好狗是你的责任。
马某用三年牢狱和8万赔偿买了这个教训,代价是一条人命。有些责任,你躲不掉。别等出了人命才后悔——那时候,什么都晚了。
信息来源: 大河报2026年7月3日报道《男子养5条大狗仅用木板堵门,狗跑出3小时内致1死1伤,狗主人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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