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另一方信息逐步公开,现在脉络慢慢清楚了:
1.警方认定敲诈既遂65万,把案卷材料移送到了检方审查起诉。
2.检方根据案卷材料,经讨论研判,认为65万不能认定为犯罪事实,属霍尊答应和双方协议认可的补偿款性质。(有录音、有霍尊工作室监控录像)7万认定为犯罪事实,都很勉强,都值得商榷。
3.在这个基础上,无论7万是否认定为犯罪事实,该案的性质就变显著轻微了。
4.加上该案毕竟是因为感情纠纷引发,于是,有司在那时候就主张能走组织双方和解、不予起诉或撤消结案的思路。
5.双方关于和解的分歧较大,原则性的主要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所以多次调解未果。(另外不排除还有其他外部压力)
6.于是,检方在用足退侦次数、用足取保候审次数的情况下,干脆把案子挂起来了,一直挂案到现在。——以上,我说得对不对,留待将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