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还是发生了!”山东青岛,4名好友聚餐4小时喝光36瓶啤酒。散场后,34岁男子贾某独自骑电动车回家,途中撞上路沿石及路灯杆,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悲痛的家人将另外三名同席友人诉至法院,提出近百万的赔偿诉求,法院划分主次责任后的判决结果出乎不少人的意料!
这场饭局由刘某主动发起邀约,四人从傍晚一直坐到深夜,36瓶啤酒分摊下来人均饮酒量远超日常正常饮用标准,席间贾某中途已经出现趴在桌面休息、精神明显萎靡的状态,一同饮酒的于某没有主动劝其停杯休息,反倒两次主动给他添酒递酒,持续拉高贾某体内酒精浓度,这一细节也成为法院判定于某存在过错的关键依据。
聚餐中途贾某妻子打来电话询问归期,当时在场几人都清楚贾某已经饮酒过量,却没有任何人主动提议帮忙送其回家,或是联系家属前来接应。
酒局结束四人一同下楼离开饭店,刘某、于某、蔡某三人相约去往附近台球厅消遣,贾某独自走到自己经营的汽修店,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直接发动二轮电动车上路,三人全程没有停下脚步叮嘱,也没有确认贾某是否选择留宿店内,只是自顾自离开,完全放任醉酒的贾某独自骑行上路,这份疏忽直接被法院认定为没有履行共饮人附带的安全照看义务。
交警后续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清晰写明,贾某醉酒驾驶电动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诱因,撞击路沿与路灯杆产生的剧烈冲击,让他头部遭受重创,当场失去生命体征。
事发后贾某家属整理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合计提出99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消息刚传到网络时,大量经常参与亲友聚餐的网友纷纷发表看法,多数人默认只要同桌一起喝酒,一旦出事所有人就要分摊大半赔偿,不少人看完消息直言以后不敢轻易赴酒局,生怕承担高额经济赔偿。
可等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完整判决文书对外公示,最终赔付金额和责任比例,和大众预想出现巨大落差,也让很多人重新理清共饮担责的法律边界。
法院审理时明确,贾某作为年满34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拥有独立判断风险的能力,清楚自身酒量、过量饮酒带来的身体负担,同时知晓酒后骑行电动车属于危险行为,却依旧无节制饮酒,并且执意独自驾车返程,自身过错占比达到九成,是酿成悲剧最核心的原因,按照《民法典》中过失相抵相关规定,应当大幅减轻其余三名同饮者的赔偿责任。
三名被告的过错程度根据各自行为区分出不同比例,作为饭局发起与买单的刘某,承担整场聚餐最高的安全提醒义务,需要赔付七万余元,占总损失的百分之四;
席间多次给状态不佳的贾某添酒的于某、知晓贾某家庭住址却全程未过问其归途安全的蔡某,二人各自承担百分之三的责任,分别赔付五万三千余元,三人赔偿总额相加为十七万七千余元,和家属近百万的诉求存在八十多万的差额。
很多人看到判决结果后产生疑惑,明明一起喝酒,为何同桌三人只需要承担一成责任,这起案件的判决逻辑也和多地同类酒局伤亡判例形成对照,此前多地出现过醉酒驾车身亡,同桌人因存在强行灌酒、全程放任酒驾、事后未实施任何救助行为,承担两成甚至更高赔偿比例的案例,对比之下就能看出,法院划分责任轻重,核心是看每个人在酒局前后的具体行为,并非只要同桌饮酒就要均分赔偿。
不少常年参与各类酒局的普通人看完完整案情后开始反思,以往大家聚餐时常抱有“喝完各自回家”的心态,觉得只要没有强行劝酒,同伴出事就和自己无关,这起判决直接打破这种固有认知,哪怕没有灌酒、逼酒,只要看到友人醉酒,没有劝阻骑行、没有安排代驾、没有联系家人接送,简单放任对方独自离开,就会被认定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日常生活里朋友相聚喝酒本是联络情谊的小事,可一场失控的酒局,不仅夺走一条鲜活生命,破碎两个家庭,三名同席好友也背负大额赔偿,往后再和亲友聚餐喝酒,到底该把握怎样的分寸,酒桌上劝阻、散场后照看的底线又该如何守住,欢迎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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