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姐妹两人去吃麻辣烫,2个人只点了15元,老板不高兴了,不愿意做,姐妹就商量去别家吃,老板更不高兴了,跟着后面骂:你们都是做出来卖的,吃不起就不要吃。姐妹两人毫不客气地报警了,老板被罚了300元钱,还要和姐妹两人道歉,但是姐妹两人不满意,说这样的人不配开店。
姐妹两人出去吃饭,挑了一家麻辣烫店,两个人进店后,跟平时一样,拿着筐挑了些菜,上秤一称,正好15块钱。
这个价格在街边麻辣烫店里,就是一顿再普通不过的便饭,钱没少给,东西也是正常挑的。
可老板看到这个金额,脸色立马就不好看了,他接过那筐菜,嘴里就开始不干不净地嘟囔,说什么生意太小了,这么点钱没心思做。
那意思就是嫌人家点少了,不乐意伺候。
两姐妹一听这话,心里肯定不痛快。她们是来花钱吃饭的,又不是来要饭的,看老板这副嘴脸,谁还有胃口吃?
既然老板不愿意做这单生意,她们也没多纠缠,放下菜转身就出了店门。
按说事情到这儿就结束了,买卖不成仁义在,各走各路就完了。
可这老板的做法真是让人没想到,他看到两姐妹走了,居然从店里追了出来,追到大街上就开始骂。
他说的那些话特别难听,不只是说人家“吃不起就别吃,两个人点一点点”,还造谣诋毁姐妹俩,说她们是“做出来卖的”。
这话就太过分了,已经不是服务态度差的问题了,纯粹是在当众侮辱人,往人身上泼脏水。
姐妹两人没跟他在大街上对骂,也没就这么忍气吞声走掉,她们直接报了警。
警察来了之后,事情处理得也快,老板当面给姐妹俩道了歉,并且赔了300块钱,另外,这家店也被责令停业整改。
按理说,赔偿和道歉都到位了,事情也算有了个结果。
但是姐妹两人心里这口气还是没顺过来,说,她们不要这300块钱,觉得这样的人根本不配开店。
她希望这家店能彻底停业整顿,还说如果店里设有最低消费标准,就该提前贴出来让大家看到,省得别的顾客再因为点少了被羞辱。
说到底,这15块钱的麻辣烫,老板觉得是小生意,可他为这点事付出的代价可不小。
赔了钱,道了歉,店还关了门,这教训够深刻了。
这真不光是15块钱麻辣烫的事儿,老板觉得自己亏了,但亏的其实是生意的基本盘——一碗麻辣烫都嫌小,那什么才算大买卖?
开门做生意,来者都是客,今天嫌15块少,明天是不是50块的也得看脸色?这种挑肥拣瘦的做法,在街边小吃摊里是大忌。
姐妹俩做得最漂亮的一点是:没在大街上跟他对骂,直接报警。
这就叫“用魔法打败魔法”,对方觉得可以凭嗓门大欺负人,那就用规则来治他。
老板追出去骂“吃不起别吃”,甚至造谣说人家是“做出来卖的”,这已经是人身攻击了,不叫态度差,叫违法。
结果大快人心:道歉、赔300、停业整顿。
有人说罚得轻,但我觉得这老板亏大了:为了省一锅汤底的钱,搭进去300块现金,还损失了不知道多少天的营业额,最关键的是把名声搞臭了。
姐妹俩说“不配开店”,话虽重,但理不糙:一个不尊重顾客的人,确实不适合做服务这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老板因嫌消费金额低,追至店外当街辱骂并造谣诋毁姐妹俩,属于典型的“公然侮辱”和“捏造事实诽谤”。
警方对其罚款300元并责令道歉,正是依据此法条对侵犯人格尊严行为的行政处罚,也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名誉权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