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前收到辞退通知,
江苏常熟的女员工崔女士懵了。
理由写着:出差时没陪老板看病,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那天晚餐,老板突然口腔出血。
崔女士和同事张先生两次说陪他去医院,老板自己摆手拒绝,打车走了。
结果当晚老板娘发来微信:你们只顾吃饭,见死不救?
一个月后,崔女士休完年假回公司,直接拿到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列了四宗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她找公司要员工手册,对方不给。
一同出差的张先生也被开了,说得差不多。
公司法务后来说,这是“综合考量”,不单这一件事。
但谁都知道,起因就是那次没陪诊。
说实话,同事之间互相照应,是情分,不是本分。
老板自己拒绝陪同在先,事后拿这个开除人,法律上站不住。
律师说得明白:老板看病是私事,不是工作内容,员工没有法定义务陪着。
公司可以用文化倡导关怀,但不能拿刀架着员工当“人情”。
情分一变成强制,就成了人身依附。
这案子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崔女士要2N赔偿金,完全合理。
你们觉得,陪老板看病是员工应该做的本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