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刘先生是房屋中间人,带着租房客户看了十几套房,累到腿软,客户却绕过刘先生和房东签约了。刘先生上门讨要服务费,客户回怼:就不给你服务费,你能我们怎么样?
刘先生也是一个较真的人,平时就是不服输的性格,对待客户那叫一个好,只要客户提出要求他就会尽力满足。
人也特别踏实,给客户推荐的房源信息,都是最真实的,最可靠的。客户在刘先生手里,总能选出满意的房源。
前一阵子,刘先生遇到一个客户,是三个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来贵阳这边实习,着急租房子,手里又没多少钱。
刘先生看他们可怜,也想帮他一把,就许诺一旦房子成交了,服务费会给他们打打折,尽量让他们少花一些钱。
其实,租房并不挣钱,试想一下,一单买房交易大多几十万、上百万,服务费少说也要好几万,中间人提成也能挣个大几千。
租房就差远了。服务费就少,到手的提成少则几十,多则百十来块钱。很多中间人都不愿意为这样的客户服务。
刘先生为了能让三个小客户满意,从中午12点开始联系方东,一家一家带客户看房,三个小客户还有点挑剔,不是嫌房间不够大,就是房屋彩光不好……
一直到晚上七八点钟,刘先生带着小客户看了十几套房子,最终看中一套房子。
刘先生已经开始拟定合同,已经准备双方到场就可以签约了,就在准备合同过程中,刘先生不小心泄露了房东的电话。
房东很快打来了电话,表示房子已经租出去了。
三个小客户也不再联系刘先生了,声称自己已经租下房子了。
哪有这么巧的事?刘先生倔脾气上来了,凭着记忆找到房东的房子,上前去敲门,开门的是三个小客户,这下全都明白了。
刘先生好声好气地和三个小客户商量把服务费付了,毕竟没有自己他们也不可能这么快找到房子。
三个小客户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告诉刘先生服务费就是不给了,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刘先生当时就气的不行了,还有这样不讲理的人,自己的辛苦付出都喂了狗。
这口气刘先生可咽不下,他表示钱就是要不来,我也要恶心恶心他们。
于是,刘先生找来了调解员,准备曝光此事,调解员分别给三个小客户和房东打了电话,几个人都没接电话。
刘先生说:“钱自己不要了,但人在做,天在看,希望以后三个小客户能堂堂正正做人,别再为这几个小钱丢人现眼了。”
网友们都劝刘先生放下吧,为了这样的人破坏自己的心绪不值得。
像这种跳单行为,其实还挺常见的,我认识一个亲戚,当初买房时,天天待在中间人那看房源,愣是把房东电话偷偷记下来了,买了房子,一分服务费没掏。
用他的话说,我和房东一个出钱一个出房,跟中间人有什么关系,这钱该省就省,我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那么,绕开中间人,占这点小便宜,真的对吗?
其实这种跳单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也是不容许的。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对于支付中间人服务费有明确规定:只要客户接受了中间人的服务,并促成合同的订立,就应该支付中间人服务费,这是法定的义务。
刘先生带着三个小客户看了十几套房子,甚至拟定了合同,这些都是促成合同的关键环节,没有刘先生的付出,这单合同根本无法达成。
不管是房东还是三个小客户,其实都有承担支付服务费的责任。
估计这回房东和三个小客户一定很后悔,特别是房东,根本不需要掏这笔服务费,却被猪油蒙了心,绕过刘先生成了单,什么也没捞着,只收获不诚信的名声,丢了人。
三个小客户看着省了点钱,却迈错了步入社会的第一步,如果用人单位知道他们干过这样的事,很难再信任他们,把重要的工作交给他们,?人品这东西,一旦有了污点,可不是那么容易洗干净的。他们的前途也会因此蒙上阴影。
网友对这种观点也很赞成,刚走进社会就违约失信,估计今后成不了大事。
(素材来源:百姓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