戾气这么重?陕西渭南,一9岁小女孩在电梯内遇到一位骑自行车的阿姨,她见自行车好看,便用手摸了一下,结果对方抬手就给了小女孩一耳光,导致其脸部红肿。后来,女孩的家属知道后,便第一时间报了警,而警方认为这件事达不到立案标准,让他们自行和对方协商处理,如何评价此案?
说实话,刷到这条新闻时,真的被这女子的操作气到无语。
当事的小姑娘今年才9岁,不懂人心复杂。事发当天,她在楼下玩完后,自己一个人坐电梯回家。电梯运行的时候,进来一位推着自行车的女子。
要不说,小孩子心思简单。小姑娘看到女子身旁的车子,忍不住随口夸了一句,说车子真漂亮,随后顺手轻轻摸了一下车把手。
可谁也想不到,这么一个充满善意的小动作,竟直接惹怒了骑车的女子。
女子当时二话不说,抬手就狠狠扇了小姑娘一巴掌。
由于年纪小,小姑娘当场被打懵了,她很害怕,但又不敢吭声,只能憋着委屈回了家。
到家后,家长发现小姑娘的半边脸明显红肿了,在反复追问下,她才哭着说出了电梯里的遭遇。
家人听完后也很是生气,便联系物业赶紧调取电梯监控,确认了小姑娘被打的全过程后立马报警。
可警方给出的结果,让一家人难以接受,警方认定这件事不构成立案条件,建议他们自行协商处理。
事发后,打人女子一直躲着不肯出面沟通,全程失联回避。最后还是由女子的丈夫出面,带着小女孩去医院做了身体检查。
孩子小姨更直言,身体检查再正常也没用,皮肉伤几天就能消,但孩子平白无故被陌生人当众打骂,心里留下的阴影,又如何能消散呢?
对此,网友也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女子爱惜车子可以理解,但没必要对一个9岁孩子动手。车子再金贵,也没有人贵重,这点包容心都没有,戾气太重了。
也有网友表示:“不是所有人都喜欢别人碰自己的东西,这是社会在教育孩子,但是这个大人反应有些激烈了,对方是个孩子,至于嘛。”
我认为,这名女士实在是有些过于较真了。哪怕她再爱惜车子,小姑娘又没有恶意,她又何必暴力相向呢?
换位思考,如果小姑娘的遭遇落在她家人身上,她又会作何感想呢?
当然,这名女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无论她认不认可,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1、女子的行为涉嫌行政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43条规定,殴打、伤害不满17周岁的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虽然小姑娘伤情轻、不刑事立案,但女子打人行为本身违法,警方可以对女子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并不是协商完就没事了的。
2、在民事层面,女子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开支。
小姑娘的脸颊被打肿,就医所产生的检查费、医药费,以及后续心理疏导费用,全都该由打人女子承担。
3、小姑娘及家属同样可以向女子主张精神损失。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9岁的孩子在电梯内被陌生人突然打骂、受到惊吓,造成心理阴影。家长有权以此起诉,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弥补孩子心理创伤。
无论如何,此事不可能善了!作为一名成年人,因为心眼小而做错了事,就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最起码要拿出一个基本的态度。
她躲着不露面、不道歉、不负责,这实在让人难以信服。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信源:极目新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