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家公司,跟项目主管周某说,你这个岗位,AI能替代了。
条件很直接。月薪从25000降到15000,愿意留下就干,不愿意就走人。
周某没接受这个条件。
结果是公司把他开除了。
这件事要是就这么结束,大概率又是一个“AI取代打工人”的无奈故事。
但周某去打了官司。
余杭区法院判了,杭州中院二审也判了,结论一致:公司这个操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标准是2N,算下来差不多26万元。
法院讲的道理其实很朴素。公司自己决定要不要上AI,这是公司的经营选择,法律上叫“技术革新”。但技术革新不等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两者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公司主动做的决定,后者才是法律允许企业裁员的理由。
翻译一下就是,你自己想用AI提效率,可以。但不能拿“我用了AI”当借口,逼员工要么降薪要么滚蛋。
这不是孤例。
北京也有一起案子,一名工作了15年的老员工,同样以“岗位被AI替代”为由被辞退,仲裁委判公司赔79万元。
还有一起类似案件,赔偿金额58万元,网友说得很直接:一万种理由里,公司偏偏挑了最蠢的那个。
三起案子,三个判决,加起来赔偿超过160万元。
这几个月,很多人一提AI就是焦虑,怕被替代,怕失业,怕突然被通知“优化”。
但这三份判决书说了另一件事,你被AI替代,不等于公司就有权把你一脚踢开。技术是公司的选择,代价不能全部甩给员工一个人扛。
以后你要是也遇到这种话术,“你这个岗位AI能干了”,先别慌,也别急着签字。
法院已经把这条线划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