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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露再发声称被设计 陈露这次发声,披露了不少有效信息(未必真实)。从正常的利益

陈露再发声称被设计

陈露这次发声,披露了不少有效信息(未必真实)。从正常的利益博弈逻辑而言,她说的信息,如果不是真的,就构成诽谤。但如果是真的,那她就是被冤枉的。

陈露披露的信息,值得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因为她说的事情如果属实,那就是办案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执法问题。我说得比较客气,具体大家可以看她的视频。

然后,如果陈露所说基本属实,那么对她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关注,不能一拖了之,应该给她一个公道。如果她编造,撒谎,那么,也应该给她应有的处罚。

我注意到一个问题。当年陈露的事情,警方并没有出蓝底白字的通告。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重大舆情出通告是惯例。当年陈露和霍尊的纠纷显然是重大舆情。但是,出了通告,就得有下文。如果是错的,那么办案人员要担责任。陈露当年”被捕“的信息,是自媒体流传的。

然后,我咨询了AI,警方把犯罪线索移交给检方,如果证据较弱,警方是否有责任。答案是,并没有什么责任。因为是否起诉是检方决定。也就是说,警方移交案件,无须担责,但问题就转移到别的部门处理了。

还有一点,我认为是吃瓜群众应该理性思考的。1.陈露和霍尊,双方谁有错在先?我看的表现是,陈露指控霍尊一方劈腿,并出具了相关的聊天记录。霍尊方从未指控陈露出轨。

2.当年曝光的那个监控视频,说明什么,并且是否故意拍摄。我找到了当年的监控视频。那个监控视频,谈的是如何按照协议付款。而不是,如果不付款就曝光。所以,这个监控,是在协议已经达成 的情况下,商讨如何付款的。把这个视频放出来,很容易引导舆论,但在逻辑上,它证明的是,陈露和霍尊在此之前达成了900万“分手费”的协议。

然后,那个视频,虽然是工作室的监控,但是,监控的角度,对准的是沙发,而且正好能容纳陈露和前去谈判的王萌。这确实有设计嫌疑。

正常的工作室监控,都是为了防盗,一般都是指向房门入口,以检测是否有外人闯入,不会对着客人拍。对准客人位置不符合一般监控的正常取景逻辑,有可能是为了取证事先调整过角度。

3.如何证明陈露是敲诈。证明陈露是敲诈,应该是曝光陈露与霍尊达成900万协议的过程。恋爱索要分手费,属于正常民事行为。因为恋爱双方往往财产混同。也可能在 长达八年的时间内,因为意外流产造成女方生育能力受损,还有因为一方的背叛行为造成对方择偶机会丧失,这些民事上都构成主张补偿的理由,并且是金额范围上限可以非常高的。霍一方的举证,只不过是让陈露在舆论场上看起来像是敲诈,但法律上,却根本不能实锤陈露是敲诈。除非陈露傻到直接威胁霍,不拿钱就等着被告。相反,自媒体上,霍尊一方的支持者,曝光过霍尊和陈露的议价过程,霍尊提出按恋爱时长付补偿,一天1000元,后陈露方未同意要2000万,双方拉锯,最后确定为900万。

如果这个议价过程属实,那就坐实了陈露跟霍尊的谈判,不是敲诈,因为双方是按各自的损失评估标准协商达成协议的,不符合敲诈特征,而是正常民事协商。即使陈露方暗示了曝光,但如果自身的权益主张有依据,就不构成敲诈。

既然新闻闹得这么大,那么有关部门应该给它一个结果。如果确实是敲诈,那就进入审判程序,如果不是,那也应该出来澄清事实,给当事人一个公道。

涉及法律的事情,不能被舆论场左右,应该以事实为准绳。国家的法治是严肃的。不能让舆论绑架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