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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大妈牙疼,约好了让后老伴带她去看牙,好巧不巧,大妈两个孙子发烧,儿媳妇

浙江海宁,大妈牙疼,约好了让后老伴带她去看牙,好巧不巧,大妈两个孙子发烧,儿媳妇一个人顾不过来,想让大妈帮忙带孙,大妈推辞说她约了医生看牙,没办法帮忙,儿媳一听,瞬间火冒三丈,直接对大妈大打出手,疼得大妈嗷嗷叫,邻居听到打闹声才赶来及时阻止,事后,大妈儿子从外地赶回来,带她就医,经医生检查,大妈四根肋骨骨折、头部多处淤青,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没想到,儿子一番话让人心寒至极。

那天,沈大妈的两个孙子突发高烧,孩子哭闹不止,家里人手不足。情急之下,儿媳找到沈大妈,希望她临时帮忙照看几小时。

面对儿媳的求助,沈大妈并未刻意推脱。因为当天她牙痛剧烈,早已提前和新老伴预约好医院检查,时间无法更改,因此如实婉拒了儿媳的请求。

正是这一次拒绝,引爆了儿媳积压多年的怨气。双方迅速争吵升级,情绪失控的儿媳当场对沈大妈动手。邻居听到屋内激烈动静,及时上门劝阻,才终止了冲突,但沈大妈已身受重伤。

沈大妈的儿子焦大哥听到消息从外地赶回来,第一时间送母亲就医检查。

最终沈大妈确诊为四根肋骨断裂,头部大面积淤青。此次受伤导致沈大妈得长期卧床休养,生活无法自理,彻底丧失劳动能力。

更让人心寒的是焦大哥的态度。面对重伤卧床的母亲,他毫无心疼,反而公开偏袒妻子,认为妻子动手“情有可原”。

在他看来,母亲晚年结交伴侣、不愿全天候帮带两个孙辈,是所有家庭矛盾的根源。

在民警与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调解时,焦大哥提出强硬二选一要求:要么母亲放弃黄昏恋,全心在家带孙子孙女;要么每月拿出固定资金,补贴儿子的小家庭开支。

据了解,沈大妈早年丧夫,多年来独自辛苦养家,倾尽所有将儿子抚养成人,还出钱出力帮儿子成家立业。

晚年生活孤单,去年她结识了情投意合的男士,两人相互陪伴、彼此照应,晚年生活才有了慰藉。

深知自身年纪大、精力有限,沈大妈提前跟儿子说明,无法长期全天照看孩子。

可焦大哥夫妻始终无法理解,二人工作繁忙,默认婆婆带孙是理所应当的责任。

平日里,婆媳常因育儿琐事争吵,此前就多次发生拉扯推搡,只是未造成严重伤情,矛盾一直被搁置积压,最终彻底爆发。

沈大妈的女儿知道这个事,出面为母亲发声。她表示,母亲操劳半生,辛苦一辈子,晚年想找个伴安度余生,是普通人最基本的心愿,理应被晚辈尊重和祝福。弟弟一味逼迫年迈受伤的母亲付出,既无情也不合理。

说到底,这起事件没有赢家。儿媳带娃压力属实,但暴力绝非解决问题的方式;焦大哥作为家庭中间人,一味偏袒妻子、压榨母亲,是矛盾激化的核心原因;半生操劳的沈大妈,落得身心俱残的下场,令人无比心疼。

天下所有子女都该明白:老人帮带孩子是情分,绝非本分。

和睦的家庭,从不是老人单方面牺牲晚年生活成全小辈,而是彼此体谅、互相尊重。

少一些理所当然的索取,多一份感恩包容,才能守住最珍贵的亲情。

同时,家庭暴力、故意伤害属于违法行为。儿媳殴打老人致轻伤二级,已构成刑事犯罪,不仅需要全额承担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等民事赔偿,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留下终身案底,代价极大。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本案里焦大哥夫妻都有工作、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不符合法条规定老人必须带娃的条件,沈大妈帮忙照看孙辈只是出于亲情的情分,不是法律义务。

沈大妈牙疼要就医、有自己的晚年伴侣,完全有权拒绝临时带娃,儿子逼她二选一、强迫她放弃黄昏恋或出钱补贴小家,属于亲情绑架,不符合这条法律规定。

另外根据《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儿媳因为带娃纠纷殴打沈大妈,造成四根肋骨断裂,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已经达到这条法律的入罪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光要全额赔付老人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留下案底。

就算双方存在家庭矛盾,也不能动手伤害老人,暴力行为不能被谅解,焦大哥说妻子动手情有可原,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