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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唐女士找个代驾,把自己的新车从合肥开到南京,谁知?打开车门的那一刻,她惊呆

南京,唐女士找个代驾,把自己的新车从合肥开到南京,谁知?打开车门的那一刻,她惊呆了,里面怎么还有卫生纸?安全带的薄膜都被拆了,后来才得知,司机家庭有困难,这170公里定价只有370元,还要自掏腰包付过路费,油电费,所以就想着搭乘几个人赚些钱。唐女士气恼了一阵子,也没多追究,把代驾师傅送到地铁,让他回去以后可别这么干了,最后她找到平台讨要说法。

事情是这样的,唐女士是南京人,新买的车子在合肥提。因为手续有点麻烦,她不想专门跑一趟过去。

4S店就跟她说,没事,你不用来,我们全程拍视频,保证车子是全新的,再帮你找个代驾直接开回南京,特别省事。

唐女士一听挺好,就同意了。

然后4S店帮她约了代驾,说好一共170公里路,费用370块,正常两个小时就能送到家。

一路上唐女士手机能看到行车轨迹,她一开始也没多想,觉得只要能把车开回来就行。

结果!本该两个小时的路程,硬生生开了五个小时。

等车开到家,唐女士一开车门,瞬间懵了。

崭新的新车,后座居然有卫生纸,安全带上面那层全新的保护膜全被撕了,脚垫也踩得脏兮兮的。

唐女士立马就反应过来:这代驾,肯定开我的新车顺路拉别人赚钱了!

刚开始师傅还死不承认,说自己绝对没有带人。

但车里的痕迹骗不了人啊。唐女士马上问4S店,店里也证实了,车交出去的时候完完全全是全新的,一点使用痕迹都没有。

证据摆在眼前,师傅才老实交代,确实顺路接了人。

师傅也挺无奈,不停诉苦,说自己压力大,要养家糊口。

说实话这行确实赚得少,170公里才370块钱,高速费、油费、电费全都要自己掏,根本剩不下多少,一时贪念就犯了错。

唐女士当时真的很生气,新买的车,谁不心疼?

但她看师傅确实不容易,心软了。

没有报警,也没有为难他,就简单说了他几句,最后还好心把师傅送到地铁站,让他坐车回家,叮嘱他下次千万别再这样干了。

不过善良归善良,该维权还是要维权。

事后唐女士就找了代驾平台,把事情从头到尾说了一遍,吐槽平台监管太差。

平台核实完情况,给唐女士赔了200块体验券,也处罚了这名司机,说以后会好好管。

唐女士也接受了这个处理结果。

后来她把这件事发到了网上,也没曝光司机是谁,就是想说说这个现象。

结果很多代驾司机跑来留言,说真不是故意违规,平台定价太低,跑长途根本不赚钱,成本全是自己贴,实在没办法才顺路带人。

唐女士这下也明白了,这事儿真不是单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平台监控不到位,司机绕路、偷载客根本发现不了;

另一方面定价太不合理,钱太少,逼着司机想歪路子。

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此事?

第一,代驾司机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生存困顿不能成为侵权违约的免责事由。

双方成立专属代驾委托合同,车主付费只为司机单独护送新车,无任何顺路载客、私自绕路的授权。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司机私自绕路四十公里、搭载外人牟利,不属于保护车主利益的紧急情形,纯粹为一己私利擅自变更委托内容,完全违背本条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保护膜撕毁、内饰脏污、里程无故增加,都是司机违约带来的直接财产损害,车主索要洗车补偿、平台赔付,全部有法律支撑。

苦难值得共情,但任何人不能以自身生活压力,随意侵犯他人财产与合同权利,若弱者困境皆可突破契约,社会信赖体系会彻底崩塌。

第二,车主的宽容是道德选择,而非法律义务。

唐女士手握全部证据,本可追责车辆损耗、报警查处司机非法营运,最后仅小额索赔、好心送司机去地铁站,这份善意值得肯定。

但要分清:宽容是她自愿让渡自身权利,不代表司机的过错可以抹平,维权是法定权利,宽恕是人性慈悲,二者互不冲突。

第三,事件根源不止司机个人贪利,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

其一,平台行程监控机制缺失,绕路、私载客无实时预警,事后维权举证困难,未尽到服务监管、安全保障义务;

其二,跨城代驾定价机制失衡,服务费低廉,高速、能耗全部由司机自行承担,不合理的成本分配,客观倒逼从业者铤而走险。

法治追求的平衡从来不是单方面追责某一方:对消费者,法律保障完整履约、财产不受侵害;

对劳动者,平台应当给出合理劳动报酬,保障体面谋生;

对平台经营者,收取服务费就必须完善监管、优化定价规则,不能把经营成本与制度缺陷转嫁给司机和车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