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居民楼道内,女子一推开门,常常看到一个老人赤身裸体的在楼道游荡,随之而来,那冲刺鼻子的味道扑鼻而来,让她不得不赶紧关上门,为了防止老人靠近,女子和其他业主一样,用带刺防护网将自己的家包了起来。
两年了,面对这个裸体的老人,在走廊游荡,他满嘴污言秽语,在走廊随地大小便,走廊的墙上,地上,到处都是污物的痕迹,这些,曹女士每天都得面对着,她和所有的业主一样,每天都苦不堪言。
说起这个老人,曹女士和其他业主都非常的无奈。
这老人应该是生病了,根本不知道自己正在经历着什么,反正每天吃喝拉撒都在走道,每天一睡醒就在走道里游荡,不穿衣服,随地大小便。
如果只是偶尔一两次,可能曹女士和邻居们都会帮忙一下,可是已经两年了,这两年来,他一直是这样,邻居们都无能为力,更何况面对这样的邻居,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
先说老人裸体在走廊走动的行为,虽然说他不知道自己到底在干什么,但是那画面确实让人不堪入目,如果家中有小孩,大人根本不敢开门,让小孩看到那老人,看到这样的老人,大家避之不及。
偏偏老人还整天在走道游荡,还大小便不自控,在走廊解决,时间一长,那扑鼻而来的味道,如果不关上门窗,恐怕周围的邻居都无法生活了。
为了防止老人靠近他们的家,不少业主只好拿带刺的防护网将他们的家包围起来,防止老人靠近。
为了躲避老人给他们的生活带来的影响,他们不敢开门,不敢开窗,尽量减少与老人的碰面。
如此糟糕的事情为何没有人管?
实际上老人是有妻子和儿子的,但是在两年前,老人的妻子和儿子就搬走了,远离了他,老人本来在小区内还有一个老朋友,他们也能相互照应一下,但是后来他的老朋友也离世了。
如此一来,老人没有了妻子和儿子的陪伴,没有了老朋友的陪伴,他越发孤独,在孤独的吞噬下,他的行为越来越古怪,他生病了,出现了那令人不堪入目的行为。
这两年来,他儿子有管他,但是他儿子只管他吃饭,只是委托居委会食堂给他送饭,对于其他一切,他一概不管,甚至不带父亲去看病,他说自己生活困难,闹也没办法,他也没钱带父亲去看病。
如此一来,老人便日复一日地过着不是人过的生活。
老人自己的生活如此,还严重影响了周围的邻居,大家为了减少老人对自己生活的影响,只能用带刺的防护网将自己家保护起来。
可这样根本不够,他们可以防止老人靠近,但是老人随地大小便,日积月累,那令人作呕的味道,让他们根本不敢开窗,也不敢开门,这样的生活,真的让他们太痛苦了。
遇到这样的邻居,确实令人感到无奈,想要帮助这样的邻居,他们无能为力,想要摆脱这样邻居的影响,他们无计可施。
就算居委会来管,也只能给他送饭而已。
面对这样的邻居,有人发出质疑,为何不卖掉老人的房子,给老人更体面的生活?
这就要看老人妻子和儿子的决定了,如果照顾不了老人,可以找人照顾老人,如果没有钱,可以买房子。
他们如此对老人不管不顾,不但是对老人的不负责,更是对周围邻居的不负责,他们任由老人自生自灭,实际上就是在祸害邻居。
因此老人的儿子,不能用自己困难为借口,推卸自己身上的责任,他应该担当起责任,该带老人去看病就该带老人去看病,该照顾老人就照顾老人。
这个老人在公共场合裸体,应该是非清醒行为,所以他的这个行为不能用违法行为来认定。
只能说老人的这个行为,如果家人不管的话,这不利于邻里之间的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因为老人的行为导致邻居们都无法正常生活,他的家人是有责任的。
老人的儿子,只管老人吃饭,不管老人的生活,他并没有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作为老人的儿子就算生活有困难,也应当解决困难,带老人去看病。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如果老人的儿子确实无法自己照料老人可以选择卖房请人照顾老人。
老人现在已经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如果对邻居造成侵权,邻居是可以要求老人儿子承担侵权责任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因此老人的儿子不能对老人不管不顾,如果他长期任由老人如此,他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
那么你对老人儿子的行为有何看法?来源:看看新闻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