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洗浴中心做饭扫地的老人,
被判了组织卖淫罪,
刑期三年半。
案子发回重审前夕,人却死在了看守所里。
更让人头皮发麻的是,存放他遗体的停尸房,深夜被一辆酒驾车撞毁了。
老人叫宋国学,河南浚县人,59岁,月薪3000。
他负责的事情,就是洗菜、切菜、打扫卫生。
不参与经营,不分红,也不管店里那些乱七八糟的事。
辞职一年后,警察找上了门。
法院一审认定,他是“组织卖淫罪”的从犯。
家属说,洗浴中心的老板找过他,让他承认自己是“实际负责人”,说是能帮他办取保,还给补偿。
他没答应。
二审法院觉得案子“事实不清”,打了回去重审。
控辩双方都不认一审判决,这事本就少见。
可就在重审开庭前几天,宋国学在看守所里出事了。
3月19号白天,他就说心口疼,出虚汗。
看守所给了6粒速效救心丸。
晚上10点,疼得睡不着。
还是没人送医。
直到第二天下午5点,发病将近30小时后,才被送到浚县人民医院。
没有走急诊通道。
医生会诊后说,急性心梗,黄金抢救时间早就过了。
3月21号凌晨,老人没了。
家属要求全面尸检,查明死因,也查清楚看守所延误救治的责任。
公安局拒绝了。
家属自己找的鉴定机构,刚开始说能做全面鉴定,后来改口说只能做死因鉴定。
家属向浚县和鹤壁两级检察院控告看守所,两个多月,没收到任何书面回复。
老人留下的手机,在王庄派出所也丢了。
更离奇的是,3月29号凌晨,停尸房被一辆酒驾车撞了。
冰棺破损,遗体受损。
警方说是普通交通事故,不予立案。
因为嫌疑人死亡,宋国学的案子被法院裁定终止审理。
他的罪名,在法律上既没确认,也没推翻。
他再也没有机会在法庭上证明自己清白了。
一个底层的劳动者,连死后求个明白,都这么难。
你们觉得,这到底是巧合堆成的悲剧,还是哪里出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