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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看到,对官员贪污受贿所得在判决书中说,“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

经常看到,对官员贪污受贿所得在判决书中说,“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关键是不理解最后这一句,“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这罪犯已经判刑了,人都死了,他没有任何收入了,还能继续追缴什么呢?这不就是一句空话吗?
是不是我理解有误,请法律界的大佬帮忙科普一下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