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山东临沂,女子感觉不舒服,大姨妈又迟迟没有来,于是她就去看中医,结果医生双手号脉

山东临沂,女子感觉不舒服,大姨妈又迟迟没有来,于是她就去看中医,结果医生双手号脉,女子就诊两次,医生都没有号出她怀孕,还给她开中药,导致她服药之后,流产了,于是他们找医生讨个说法,医生说,怀孕45天是号不出来的。
 
杜先生的妻子,总感觉身体不舒服,大姨妈又迟迟没有来,她感觉自己身体可能出小问题了,但又说不出是什么问题,她觉得自己应该去看中医,调理一下身体。
 
她找到医生,医生给她号了脉,还是双手号脉,之后才给她开了中药,但是喝了之后没什么好转,她又去看了医生,医生又给她号脉开药,结果杜先生的妻子喝了药之后,情况依然没有任何好转。
 
无奈之下,她只好到另外一家医院去检查,经过一系列的检查,也做了B超,这才检查出来,杜先生的妻子不舒服,是因为她怀孕了,已经约60天了。
 
直到这时,杜先生和妻子才知道,他的妻子身体不舒服,大姨妈迟迟没有来,是因为怀孕了,所以才会身体不舒服。
 
可这个时候,他们知道身体不舒服的原因已经迟了,因为杜先生的妻子喝了中药之后,面临着孩子流产。
 
这都是因为她去看了两次中医,医生却两次都没有号出她怀孕,还开中药给她喝,所以才导致她流产的。
 
发生这样的事情,杜先生和妻子认为,这都是医生的错,如果医生能够号出她怀孕了,不给她开中药,她也不会去喝中药,孩子就能保住。
 
现在杜先生的妻子流产了,身体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于是他们就找中医的医生讨个说法。
 
给她看中医的医生,看到杜先生和妻子来讨他要个说法,医生倒是委屈了,他说当时是有建议杜女士去检查B超的,但是杜女士没有坚持去检查,所以他才给杜女士号脉开药。
 
并且医生还解释,当时杜女士的妻子怀孕大概45天,45天根本就号不出来,他说医学是一个宽泛,没有标准的,如果没有通过相关的检查,很难确定杜先生的妻子怀孕。
 
不管医生怎么说,现在结果是这样,医生说自己没有错是说不过去的。
 
即使当时他已经建议杜先生的妻子做B超检查,杜先生的妻子不愿意做,那么在这个时候,他就有权拒绝替患者看诊。
 
他在没有确定的情况下给杜先生的妻子看病,并且没有充分了解患者的身体情况,就开药给患者服用,这才导致这样的结果发生,所以他在这件事当中,不管医生怎么说,他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既然医生是有过错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也受到了损害,医生就应当赔偿。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当时医生就应当坚持自己的原则,让杜先生的妻子检查B超,要根据她的身体情况再开药。
 
虽然他已经告知了杜先生妻子的相关情况,但是他没有获得患者的同意。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特殊检查或治疗需说明风险并取得明确同意。
 
正是医生没有坚持自己的原则,开的药也没有告知杜先生的妻子有可能会流产,所以杜先生的妻子才没有引起重视。
 
医生没有尽到这一点义务,他还有可能面临被处罚。
 
 《医师法》第55条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可被责令改正、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执业甚至吊销证书。
 
发生这样的事情,就算医生有告知杜先生的妻子要去先做检查,他依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那么你对杜先生妻子遇到的事情有何看法?来源:记者之窗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