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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赢了,1030万。但戏剧性的是——LV老花里那个四叶花卉

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赢了,1030万。但戏剧性的是——LV老花里那个四叶花卉图形,经专家考证,原型是中国唐代宝相花与柿蒂纹。隋唐时期就已广泛使用,经遣唐使传入日本演化为家纹,19世纪末欧洲"日本风"热潮中,LV第二代传人从中汲取灵感,1896年设计出monogram老花。千年传承的文化元素,被一家法国公司注册成了商标。然后反过来,用它来告中国品牌侵权——法院还判了1000万。更荒唐的是全球司法反差:同样的四瓣花纹,欧盟判LV败诉,日本判LV败诉,美国判LV败诉,理由一致——这是公共文化资源,不能垄断基础设计元素。唯独在中国,LV连胜三场,从奶茶店告到鸭血粉丝店。这就是"确权时差":文明创造以千年计,商业确权以年计。宝相花"美而无主",无人能阻止一个企业把公有元素变成私有符号。千年后的传承者想再用,面对的是别人的注册簿。用,撞商标;被用,连一纸声明权都没有。问题的根不在LV,在我们自己的制度工具箱里缺少一把钥匙。建立传统纹样数据库、让"人人可用"有据可依,才是该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