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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万的货被当"无主物"拍卖100万,货主持证证明却无人搭理,公安市监局互相踢

450万的货被当"无主物"拍卖100万,货主持证证明却无人搭理,公安市监局互相踢皮球,五年了还没个说法!

广西秦先生进口了91.3吨夏威夷果,价值450万。通过边民互市正规报关,手续齐全、完税证明、检疫报告样样都有。结果货车在高速服务区被公安以"涉嫌走私"扣了。秦先生带着所有材料跑去证明,河口县政府还专门派人去协调。结果调查几个月后,公安把货甩给了市监局,市监局来了一句"证明不了你是货主",直接按"无主物"拍卖了!450万的货卖了100万上缴国库。秦先生气得跳脚——三辆大货车司机都能证明是我让运的,怎么就证明不了我是货主?

这位秦先生不是没有证据。报关材料、完税证明、政府公函全都有,河口县还出了三份公函证明货物合法。可兴安当地的公安和市监局就是"不认",说公函上没写秦先生是货主。司机们说就是秦先生委托运的,他们说"司机说了不算"。那行吧,既然说我不是货主,那你们倒是找个真货主出来啊?找不到就直接拍卖了?更离谱的是,拍卖前连个公示都没有,秦先生压根不知道货啥时候被拍掉的。很多人遇到这种事都懵了,明明是自己花钱买的货,手续齐全,怎么就变成了"无主物"?辛辛苦苦做生意,一夜之间货没了、钱没了,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找不到!

这事儿耗了快五年,秦先生跑断了腿,公安推市监,市监推公安,谁都不给个痛快话。450万变100万,这损失谁来担?

一、91吨夏威夷果被扣,货主拿着全套手续却证明不了"自己是自己"

2021年,秦先生通过边民互市方式从越南进口了91.3吨夏威夷果。边民向海关申报,通过银行支付了182.6万,之后经过二次交易被采购方以225万买走,由三辆山东牌照货车运往杭州。海关查验、检疫报告、完税证明一应俱全,河口县政府还专门出具了公函。

9月26日,货车经过广西兴安高速服务区时,当地公安以涉嫌走私为由把货全扣了。秦先生第一时间带着所有材料赶过去,河口县也派了工作人员来协调。结果调查了几个月,公安突然说货已移交给市监局处理。秦先生又跑到市监局,工作人员一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你是货主",直接按无主物拍卖了,450万的货拍出100万,上缴国库。

二、说不是货主却找不到真货主,拍卖前连个招呼都不打

秦先生气坏了:三辆货车的司机都能证明是受我委托运货,怎么就不是货主了?他要求市监局提供拍卖时间、地点和公告,始终没得到有效回复。按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无主物拍卖前得先公示,公示期内没人认领才能认定无主。秦先生压根没见过什么公示,货就被偷偷拍掉了。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既然说证明不了秦先生是货主,那你们找到真货主了吗?如果找不到,凭什么认定这是"无主物"?如果找得到,那又是谁?公安和市监局始终没给出答案。

三、边民互市的货能不能直接销售,和"无主物"认定是两码事

有人质疑边民互市的货物不能直接流入市场。但即便有这个规定,那也是违规销售的问题,跟"无主物"拍卖是两码事。货是谁的清清楚楚,手续也齐全,该补税补税,该罚款罚款,凭什么直接没收拍卖?

法律分析

第一,货物来源合法,不存在走私问题。 边民互市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秦先生的货物经过了海关申报、银行付款、检疫检验等正规程序,河口县政府也出具了公函确认。公安机关最初以"涉嫌走私"扣押,在查清后理应及时放行。

第二,认定"无主物"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无主物拍卖前必须经过公示程序,在公示期内无人认领方可认定。秦先生从未收到过任何公示通知,拍卖程序明显违法。

第三,执法部门如果违规拍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公安机关扣押不当、市监局拍卖程序违法,导致秦先生遭受巨额损失,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赔偿。秦先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程序维权。

第四,证明货主身份的证据链其实完整。 虽然河口公函上没直接写秦先生是货主,但结合购货合同、付款凭证、司机证言、运输委托等证据,完全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执法部门以"公函没写名字"为由不予认定,逻辑上站不住脚。

写在最后:五年了,这事儿不该再拖了

秦先生的事儿拖了快五年,450万的货变成100万,这损失搁谁身上都扛不住。这件事给所有做生意的朋友提了个醒:

第一,所有交易凭证务必完整保存。 购货合同、付款记录、运输单据、报关材料,一样都不能少。关键时刻这就是自证清白的命根子。

第二,遇到执法争议,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光跑腿找部门没用,要起诉就得果断起诉,行政诉讼有法定期限,拖久了可能连诉权都丧失。

第三,执法部门也得讲程序。 扣押要合法,拍卖要公示,不能一句"证明不了"就把人家的货给处理了。权力是公器,不是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

450万变100万,亏的不只是钱,亏的是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给秦先生一个交代,别让他再等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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