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事业人员退休金问题,“老人老政策”的内涵要搞清楚。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难道“老人老政策”不是2014年9月30日以前执行的退休金政策?
如果是2014年以前执行的退休金政策,那就要把这政策的具体内容搞清楚,让大家知道老政策都包括哪些内容。
笔者经常在网上看到一些人解读“老人老政策”,他们实际上就是想把老人的退休金,和后来人员的退休金形成断崖式差距,说成是合理的合法的,是不可改变的,是老人应该承受的改革代价。
这样的言论还有一种潜在的含义,那就是老人对退休金问题所提出诉求都是无理取闹,都是不知足,都对养老保险改革不满意,都是对国家养保险资金池蓄水来源不足的无视,都是对改革的不理解、不拥护、有抵触。
这样的言论实际上是缺乏良知的。
我们国家的退休制度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1951年国家政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新中国首个统一的劳动保险及退休制度正式诞生。从那个时候开始,城职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人员的退休制度就开始逐步落实了。
到了1955年-1958年,国务院又分别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工人退休处理的暂行办法,形成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双轨并行的早期形态。
197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明确规定了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退休年龄标准,这一规定沿用至今,成为我国退休政策的核心基础。
这一套退休制度一直实行到2014年9月30日之前。到10月1日之后,执行新的退休金改革政策了。
下面进入问题的实质内容:从1951年,到1978年,再到2014年,这么长的时间内,退休的人可太多了。这些退休的人,时间大都不会相同,退休时的工资基数也会大不相同。
早期的情况复杂,就不再多说。只从1978年到2014年,这36年,恐怕每年都会有退休人员,这些退休人员退休时的工资,可能会和后来的退休人员退休时工资,有很大差别。因为1978年到1986年这段时间,普通行政事业人员的工资只有几十元,如果按照80%和90%的比例一折算,就会更少。
1988年之后,行政事业人员的工资,进入正常晋升机制,工资逐年增长。这些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如果还是退休时的每月几十元,让他们怎样生活?
实际情况是,那些退休早的老同志,他们的退休金和在职人员的工资增长是联动的。在职人员调工资的时候,这些退休人员的工资也跟着涨。
我们学校有一位老教师,80年代退休,当时退休金每月只有几十元。不过他很长寿,活了101岁,到他去世的时候,加上护理费什么的,每月退休待遇一万多了。
我有两位早年的同事,他们夫妻俩都是民办教师。他们今年80出头了。刚退休时,每人每月退休金都是将近2500元,到2014年的时候,他们的退休金都已经快5000元了,只是这几年增长慢了,每月还是5000多元。
这样的例子不用多举,只要是具备良知,实事求是,都会承认老人老办法退休金增长的主要机制,就是和在职人员工资增长联动。再加上那几年退休金每年增长10%,那也是一个不小的幅度。这样就保证了行政事业人员,无论退休迟早,退休金差距一直保持在一个大家可以接受的水平。
如今早退人员和晚退人员退休金形成断崖式差距,原因不止一个。社平工资差距是一个,老人没有职业年金又是一个,老人当年没有公积金或者公积金很低又是一个。这几个因素加起来,让退休早晚成了决定退休金高低的关键因素。能力、贡献,统统不起作用了。
有人说,老人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说这话不知道是无知还是没良心。老人当年执行的工资标准就低,等于国家把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提前扣除了。
中人和新人确实缴纳养老保险了。但是,2015年为了应对养老保险调整,行政事业单位猛涨工资,却是不争的事实。猛涨之后,需要缴的养老保险、公积金、职业年金,都从工资里扣了。扣发之后,到手的工资,仍有一定的提高。那些强调缴纳养老险的人,故意回避这一点,恐怕就是心术不正了。
退休金问题,就是社会分配问题。能力和贡献应该是决定因素。如果舍弃这些,由退休早晚来决定,你就是说破天,也不能让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