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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小三张某怀孕,孕晚期主动上门找原配李某对质,原配先扇耳光,双方扭打

贵州,六盘水,小三张某怀孕,孕晚期主动上门找原配李某对质,原配先扇耳光,双方扭打倒地,怀孕小三压在原配身上撕扯,造成原配4根肋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

小三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因案发时处于孕期、产后哺乳期,暂予取保候审,哺乳期结束后收监服刑。

总损失32860元,原配先动手存在30%过错,小三承担70%赔偿责任,赔付3.2万余元。

孕期只是暂缓关押,等生完孩子哺乳期结束,照样要进去坐牢留案底。

明知别人有家庭还纠缠,上门挑衅动手,最后钱也赔、牢也坐,两头全亏。

感情纠纷之下,动手伤人就是刑事案件,没有例外。

你们觉得这件事双方谁过错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