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绍基论书独不用“书法”二字,一生专用“书律”究竟何意
翻看何绍基留下来的诗文、题跋还有日记,会发现一个挺有意思的现象。他但凡讲到和写字相关的法则,几乎不用“书法”这两个字,用的都是“书律”。
比如他在诗里写过“就中书律精,批引劳绳斤”,还有“试从摹印叩书律,定追隶邈越前矩”,再到“醉余闲话到书律,侧笔吾厌虞永兴”。这样的一个用词习惯,从他三十来岁一直持续到六十七岁左右,覆盖了他大部分创作生涯。
“书法”和“书律”意思看着差不多,都是讲写字的规矩法度。但细究起来,区别还是有的。《说文解字》里说“法”是刑,平之如水;“律”是均布,段玉裁注解时讲“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法”更偏重于规矩本身的存在,“律”则更强调怎么去落实这些规矩,以及最后达到的结果。何绍基选“书律”这个词,说明他把写字看成一门有严格律则的技艺,就像乐律管音乐、诗律管诗词一样。
他自始至终只用“书律”这一个说法,不存在混用的情况,这也反映出他对法则的自觉遵守和持续探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