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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22岁女子,在实习期开高速追尾前车身亡,而此时,男友在副驾呼呼睡大觉,女

新疆,一22岁女子,在实习期开高速追尾前车身亡,而此时,男友在副驾呼呼睡大觉,女子父母得到30万保险理赔,可他们一口咬定,女儿的男友是罪魁祸首,向男友索赔66万多元,一审判决男友赔偿8.8万,可女子父母和男友都不服,都提起上诉,案子经过第2审,法院判决大大出乎意料,女子父母彻底傻眼了。

2025年5月,22岁的李女士,刚拿C1驾照还在实习期,按理说,新手是没那个应变能力开车上高速的,可架不住她胆子大。

这天,李女士开着男友朱先生的车,在高速上风驰电掣,一般刚拿到驾照,对开车这件事都跃跃欲试。

而朱先生也没制止李女士,反而让她开车,女友还是新手,他即使同意女友开,也应该保持清醒,在旁边监督。

可这个朱先生真是心大,他竟然在副驾位置睡好了。

按规定实习期上高速,得有持相应驾照满三年的人陪同才行。

本来男朋友在旁边陪着,是符合要求的,可他那天实在是困,直接把副驾座椅往后调了躺着睡,根本没顾上盯着路况。

当天下午2点多,车开到某停车场的时候,直接撞上了停在里面休息的大货车尾部。

李女士当场受了重伤,送医院没抢救过来当天就走了,副驾的朱先生也受了伤。

后来交警定责,说李女士开车没遵守安全车速要求,也没做到安全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朱先生本身没有驾驶行为,不用担交通责任。

可李女士父母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他们觉得,明知道自己女儿还在实习期,朱先生作为符合要求的陪同人,全程睡觉根本没起到指导、提醒的作用。

不然,说不定这事故就能避免。二老算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这些钱,一共要男朋友赔66万多,直接把朱先生告到法院。

一审法院审的时候也认为,实习期上高速的陪同人,本来就有指导和保障安全的义务。

朱先生全程睡大觉,确实没尽到责任,和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但李女士自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违法驾驶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最后判李女士自己担90%的责任,男朋友担10%,算下来要赔8万8千多。

结果两边都不服这个判决,都上诉了。

李女士父母觉得,朱先生该担20%的责任,还要额外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朱先生那边则说,自己早就给车买了驾乘意外险,每人的身故保额有30万,现在保险公司已经把这30万全赔给二老了,自己不该再出钱。

二审法院,朱先生没尽到陪同义务确实该赔,但他买驾乘险,本来就是为了出意外的时候,减轻自己的赔偿压力。

二老已经拿到了30万的保险金,就算按二老主张的20%责任算,赔的钱也超不出这30万的范围。

要是再让朱先生出钱,就等于二老拿了双份赔偿,也不利于鼓励大家买这类保险。

最后,二审法院直接撤了一审的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两次打官司的诉讼费也都由二老承担。

《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朱先生投保的驾乘意外险,已足额覆盖他应承担的赔偿份额,保险金足以弥补二老损失。

因此,法院驳回其重复索赔的诉求,既符合保险损失填平原则,也契合法条关于责任承担顺序的规定。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