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一句朴素而又直击灵魂的发问,让我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使用,怎样不被别有用心的外国品牌“反向收割”,值得每一个人深思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事实上,LV的商标与我们传统文化审美的宝相花、柿蒂纹几乎同源,而且我们是使用的更早。我们的企业在传统文化中汲取灵感,却成为一件“违法”的事情,这本身就不合乎逻辑法理。再看看每年的巴黎时装展,有多少是借鉴甚至抄袭了我们的传统文化符号,我们却对此麻木的冷眼旁观。甚至还有很大一部分的文人成为他们肆无忌惮剽窃的帮凶。
无论是马面裙还是宝相花,它们都是我们传统文化审美智慧的结晶,决不能再任由西方这么肆意的剽窃和使用,它们也是我们国家的公共历史遗产,也绝不能成为商业用途的“独家专利”保护文化遗产,捍卫文化尊严,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