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门卫室住了整整十六年,白天做保洁,夜里守大门,张爱平几乎把单位当成了自己的家。可到了2025年8月,这名从2009年就开始在山西太原某执法单位工作的女子,却只等来一句口头通知:年龄到了,以后不用再来了。
没有补偿,没有社保待遇,过去十六年的全天值守,最终只被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轻轻带过。如果把这场纠纷拆开看,关键是五样东西:一间门卫室、一张工资记录、一份合同、一名证人和一纸判决。
2009年2月,张爱平和丈夫进入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支队的前身单位,被安排到晋源区姚村田村的场院守门。
屋子只有一室一厅,两口子干脆住下。门开不开、车辆什么时候进出、院里哪里需要清扫,都和他们的生活绑在一起。
后来正式员工增多,张爱平又接下院落、楼道、卫生间、会议室等保洁任务。夫妻轮班值守,几乎没有固定休息日。
两人最初合计每月1600元,后来涨到2200元。2023年10月单位搬到清徐,他们继续跟过去,丈夫看门,张爱平专做保洁。
被辞退前,她每月固定领取3600元。工资一直按月发放,没有按小时计算,也没有每隔十五天结算一次。这样的发薪方式,和非全日制用工并不一致。
张爱平曾稀里糊涂签过“食堂厨师”合同,实际做的却是门卫和保洁。后来单位又拿出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把它当成无需补偿的依据。
可合同中多处内容空白,小时工资标准也没有填写。法律对非全日制用工有明确边界:每日平均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她长期住在工作场所、按月领薪、随时待命,显然与纸面名称存在冲突。原单位负责人确认,张爱平夫妻当初就是按门卫岗位招进来的,常年负责老场地,没有专门休息日,张爱平还承担大面积保洁。
这份证言把争议重新拉回现实:用工性质到底应由合同标题决定,还是应由劳动者每天实际上做什么来决定?
事情真正爆发在2025年8月。单位口头通知张爱平不用再上班,理由是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经济补偿,也没有退休待遇。
她这才面对另一个更沉重的问题:工作16年,单位从未为她缴纳社保。她申请劳动仲裁,之后起诉至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一审法院依据双方多次签订的非全日制合同,认定终止用工不属于违法解除,驳回她关于经济赔偿和补缴社保等诉求。张爱平随即上诉。
2026年7月6日,太原中院二审开庭,她的代理人强调,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严重不符时,应当优先依据真实工作状态判断。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普通劳动者关注,是因为类似处境并不少见。保安、保洁、门卫被要求长期驻守、稳定领月薪,承担的是全职责任,合同上却可能被写成临时或非全日制。
平时按正式员工使用,解除时再用一纸合同切断社保和补偿,风险最终全落在劳动者身上。
真正需要回答的,不只是张爱平能否拿回补偿,而是十六年的值守能否被几行格式文字轻易改名。合同应当记录事实,而不该成为遮住事实的工具。
若每天发生的劳动都敌不过纸面标签,那么所谓规则,保护的就不会是认真工作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