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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两性关系,到底有多颠覆你的想象? 1900年,敦煌莫高窟里出土了一批唐代

唐朝的两性关系,到底有多颠覆你的想象?

1900年,敦煌莫高窟里出土了一批唐代文书。其中有一张纸,让所有史学家都惊呆了。那是一份唐代的离婚协议。里面写着这样一句话:"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翻译过来就是:咱俩离了,各自过好日子。

请注意,这不是现代人写的,这是1300年前一个唐朝男人写给妻子的分手赠言。而且这样的"放妻书"敦煌一共出土了十几份,格式几乎一样。

更离谱的是里面还有一句:"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

意思是:希望前妻你以后梳好头、画好眉、找个比我更好的老公。

一个唐朝男人对着自己前妻说"祝你嫁得更好",这画面,比咱们想象的唐朝要"离谱"一百倍。

咱们先破一个刻板印象。一提到中国古代女性,很多人脑子里立刻蹦出四个字:三从四德。什么"嫁鸡随鸡"、"从一而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但这些观念在唐朝几乎不成立。

准确说,那套东西是宋朝理学之后才慢慢固化下来的。而唐朝人,尤其是唐朝的女人,活得跟明清完全不是一个物种。

举几个能让你怀疑人生的数据:唐朝肃宗以前的公主一共130人,其中改嫁的30人,三次结婚的还有4人。改嫁比例高达23%。而作为对比,宋朝41位公主里,只有2位改嫁,比例不到5%。

再看律法层面。

唐律里明文规定了三种合法的离婚方式:和离:夫妻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义绝:法定必须离婚的情况,七出:丈夫单方面休妻的七种理由。

但《唐律》同时规定了"三不去"。

就算妻子犯了"七出"里的错,只要满足三个条件之一(曾为公婆守丧三年、成婚时家贫后来富贵、无家可归),丈夫不许休妻。违者,判一年徒刑。

用律法保护女性婚姻权益的"1300年前的中国",你想象过吗?

更狠的还在后面。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颁布诏令:"孀居服纪之亲,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翻译过来:"寡妇守丧期一过,都得赶紧再婚"。

这是政府发的红头文件,鼓励寡妇再嫁。

咱们印象中"贞节牌坊"那套,在唐朝完全反过来了。光说数据和律法没意思,讲几个具体的人。

第一个:杨志坚的老婆。

唐朝有个书生叫杨志坚,家境贫寒,他老婆嫌他穷,直接跑到官府要求离婚。当时的地方官是谁?大书法家颜真卿。

按理说颜真卿这种儒家老派人物,应该义正辞严把这女的骂一顿吧?

不。颜真卿当场判离,还准许她再嫁自己满意的人。只不过颜真卿也补了一刀,判杨志坚妻子打二十板子作为"抛弃夫君"的惩罚。但离婚请求本身,是被批准的。

第二个:刘寂的老婆夏侯氏。

这位女士婚后发现父亲失明了,家里没人照顾。她直接找丈夫谈判:"我要回家养爹,咱俩离了吧。"丈夫同意,官府批准,离婚成功。

第三个:韩愈的女儿。

对,就是那个写"业精于勤荒于嬉"、位列"唐宋八大家之首"的大儒韩愈。他女儿先嫁给了韩愈的门生李汉,日子过不下去,离婚。然后再嫁给一个叫樊仲懿的男人。

韩愈这个古文运动领袖、儒家道统守门员,对女儿的两次婚姻,一句反对都没有。

第四个:初唐户部尚书裴矩。

他女儿嫁给一个叫李德武的男人,结婚才一年,女婿犯罪被流放到岭南。裴矩心疼女儿,直接向朝廷上奏,请求让女儿离婚。

这操作换到明清,是要被写进《笑林广记》当反面教材的。

看到这儿你可能会问:唐朝人怎么就这么"不讲礼数"?答案要从三百年前说起。李唐皇室,有鲜卑血统。李渊的祖母、李世民的曾祖母、李治的祖母,都是鲜卑人。

李世民自己就有八分之一的胡人血统。而鲜卑人对贞操这件事,本来就不当回事。

游牧民族的传统里,丈夫死了,寡妇要嫁给小叔子或者继子,这叫"收继婚"。目的是保住劳动力和财产不外流。

带着这套观念南下的鲜卑贵族,跟中原汉人融合了两三百年之后,虽然表面上说汉语、穿汉服、读儒经,但骨子里对"从一而终"这套东西并不感冒。

到了李唐皇室,这种胡风更是被放大到了极致。

李世民在玄武门之变后,娶了亲弟弟李元吉的老婆杨氏,李治娶了自己父亲李世民的才人武媚娘,李隆基看上了自己儿子寿王的老婆杨玉环,先让她出家当道士,再纳入后宫。

这在明清人眼里,简直是灭门级别的伦理惨案。

但在唐朝,正史照实记载,没啥人觉得需要遮遮掩掩。因为整个上层社会都是这个风气。太平公主先嫁薛绍,武则天让她主动离婚改嫁武攸暨。宰

相宋璟的儿子娶了一个寡妇薛氏。名将严挺之的老婆离婚后嫁给了刺史王琰。

这些在唐朝,都是正常的婚姻记录。

【主要信源】
《唐律疏议·户婚律》,长孙无忌等(唐永徽四年,653年)
《新唐书·公主传》,欧阳修、宋祁(北宋)
敦煌文书 S.0343、S.6537号"放妻书",中国国家图书馆藏
《唐会要·嫁娶》,王溥(北宋)
《唐代婚姻家庭研究》,向淑云(文史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