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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喊“资本家”,我国到底允不允许他们存在? 经常看到评论区有人义愤填膺地说:

天天喊“资本家”,我国到底允不允许他们存在?

经常看到评论区有人义愤填膺地说:“资本家吃饭的每一天都带着剥削,都带着罪过!”甚至有人抛出疑问: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不是根本不允许“资本家”存在?

今天,咱们就抛开情绪,实事求是地拿政策和国情来说理。

首先,必须纠正一个概念。在我国当下的语境里,我们官方和法律的称呼是“民营企业家”,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而不是马克思笔下那种掌握国家政权、系统性剥削的资产阶级。

那么,我国现阶段对民营资本的态度,到底是打压还是允许存在?答案非常明确:不仅允许存在,而且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

这绝非空口无凭,而是有坚实的政策与理论依据的:

第一,这是国家根本大政方针,写进了基本方略。
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一方针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党中央明确表示“不能变,也不会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推进,更是从法律层面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决定的必然选择。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单一公有制无法覆盖所有生产场景,而民营资本天生具备决策链条短、市场反应快、经营机制灵活的特点。利用资本创造财富的能力,是发展经济的手段,而非承认剥削合理。

第三,资本必须“戴着镣铐跳舞”,国家为资本设置了“红绿灯”。
我们允许资本存在,但绝不允许资本无序扩张、凌驾于社会之上。国家通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劳动监察等手段,层层上锁框住资本贪婪的本性。拖欠薪资、恶意欠薪、恶劣用工等压榨行为全部违法,国家常年持续整治。一句话:借用资本创造财富,但绝不允许资本掌控社会、干预政治。

第四,看贡献,不能只看“剥削”两个字。
数据不会说谎。目前我国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数量达5650多万户,占企业总量的92.3%;对城镇就业的贡献达到八成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92%。他们吸纳了海量就业,创造了巨额税收,推动了科技创新。

所以,不要再陷入非黑即白的意识形态误区。我们利用资本,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对于合法合规经营、带动就业、依法纳税的民营企业家,国家是坚定保护的;但对于试图挑战法治底线、压榨劳动者的恶性资本,国家也绝不手软。

实事求是地看,民营企业家不是敌人,而是和我们一样,在为中国式现代化添砖加瓦的“自己人”。

实事求是 民营经济 两个毫不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