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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找了一个十分漂亮的女朋友,于是就想着天天和女友见面,索性让女友搬进了

福建,一男子找了一个十分漂亮的女朋友,于是就想着天天和女友见面,索性让女友搬进了自己家里,女子也欣然同意,两人每天在一起你侬我侬,恩爱极了,然而没想到的是,一段时间过后,男子逐渐吃不消,就让女子搬出去,甚至还给了女子十万块钱,女子想着外面租房,十万块也够了,便欣然同意,没想到,事后男子反悔了,觉着自己亏了,就把女子告了。
 
这名男子黄某早前结识了外形十分出众的毛女士,女生长相漂亮,十分合他心意。热恋阶段的黄某满心满眼都是对方,恨不得时时刻刻黏在一起,为了方便朝夕相处,他主动提出让女友直接搬进自己家中一同生活,毛女士没有犹豫,爽快答应了这个提议。

两人正式同居之后,整日相伴左右,日常相处甜蜜恩爱,几乎形影不离,沉浸在热恋氛围里的黄某十分满足,觉得这样的日子十分幸福。可朝夕相处的时光慢慢消磨掉所有新鲜感,日复一日的相伴让黄某渐渐感到疲惫不堪,身心难以承受长期亲密的相处,慢慢生出厌烦的情绪。

心态彻底转变后,黄某下定决心结束这段同居关系,多次劝说女友收拾行李搬离自己的住所。但毛女士一时难以接受分手,迟迟不肯搬走,两人多次僵持争吵,矛盾越积越深。为了快速了结这段关系,彻底让女友离开,黄某主动提出转账十万元作为安置补偿,当作分手费。

毛女士仔细盘算,在外租房、日常生活都需要开销,十万块足够支撑很长一段时间,权衡过后她接受了黄某的条件。黄某当即完成转账,毛女士收到钱款后,很快收拾好全部行李搬离男方住处,两人就此分开,本以为从此两清再无纠葛。

可分开过后,黄某冷静下来越想越憋屈,越琢磨越觉得自己白白拿出十万块太过吃亏,心里极度不平衡。他全然忘记当初是自己主动提出支付补偿、换取女方搬走,单方面认为女方平白无故收下十万没有合理依据,属于不当得利。

思来想去,黄某一纸诉状将前女友告上法庭,诉求法院判令女方全额返还十万元补偿款。庭审过程中,女方拿出两人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作为证据,清晰证明十万块是黄某自愿协商给出的搬迁补偿,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行为,全程都是黄某自主做出的决定。

法院经过完整审理作出明确判决:这十万元是黄某为解除同居关系、促使女方搬离住所自愿给付的补偿款,属于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黄某真实意愿表达,属于情感道德层面的自然之债,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当得利。黄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为自己当初的决定承担后果,不能仅凭事后心生悔意就要求返还已交付的钱款。

最终法院驳回黄某全部诉讼请求,十万块女方无需返还,本次案件所有诉讼费用全部由黄某自行承担。

这件事曝光后引发大量网友讨论,大家纷纷感慨,当初为了分手爽快掏钱,人家听话搬走又觉得心疼钱财,成年人做决定应当三思而后行,世上从来没有后悔药,一时冲动的举动,最后只能自己承担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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