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女子从超市购物,途径门口时触发警报,超市要求女子退还东西等待警方处理,女子却执意要走,双方拉扯中女子倒地受伤骨折,后竟以受伤导致癌症恶化为由,向超市索赔50.8万,超市不服:她是小偷,受伤完全是自作自受!
2020年6月7日上午,上海市徐汇区某超市内,沈某菁结算了购物车中的蔬菜、鸡蛋等物品,却没有结算购物袋里的牛肉等商品。沈某菁走到出口触发警报,王某信、李某等工作人员核对小票后发现异常,要求沈某菁留在店内等待民警。
沈某菁仍准备离开,夏某等人开始拉拽、阻挡。监控记录显示,争执持续数分钟,沈某菁多次挣脱并向门外移动,夏某在门口抓住沈某菁手臂,向店内拉拽、推搡,沈某菁随即倒地。
医院检查确认T12椎体压缩性骨折,后续鉴定又确认T12、S3两节椎体骨折,其中T12压缩超过三分之一,构成轻伤一级。
检察机关曾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夏某,审理过程中又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回起诉。2022年3月30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刑事处理没有只看伤情。法院认为,夏某与沈某菁互不相识,夏某的直接目的在于留下沈某菁等待警方,而不是伤害身体。
沈某菁持续挣脱,控制动作随之升级,推拉发生在短时间的连续动作中;沈某菁倒地后,夏某没有继续殴打。
刑事诉讼法允许公民将正在实施违法犯罪或者即时被发现的人扭送有关机关,但这种权利只用于控制现场,不能变成报复和惩罚。
案例库据此明确,即使造成轻伤结果,只要控制行为没有明显超出合理限度,也不能仅凭伤情认定构成犯罪。
问题并未结束。沈某菁随后起诉A公司和夏某,主张医疗、护理、伤残等损失,还提出骨折耽误妇科检查,导致子宫内膜癌治疗延后,索赔508270元。
类似尺度在南通另一案件中更清楚。2020年6月13日,67岁的谷某把两个鸡蛋放入口袋,未结账准备离开,工作人员拉住衣袖并询问,谷某随后突发心肌梗死死亡。
2021年3月25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驳回赔偿请求。监控显示工作人员没有激烈推搡,谷某死亡主要源于自身疾病,超市报警并实施救助,阻拦行为与死亡之间缺少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上海徐汇案则不同。最初核验小票、保留商品、阻止离店具有正当理由,但夏某最后一次向内推搡与沈某菁倒地骨折紧密相连,民事责任的判断也不以构成犯罪为前提。
夏某执行工作任务,责任依法由A公司承担;沈某菁反复强行离开,也使冲突升级。法院核定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457852元,没有把癌症恶化主张当然计入,最终认定A公司承担90%责任,赔偿412066元。
信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夏某故意伤害案 —— 扭送过程中致对方轻伤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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