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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败诉!”上海,一男子骑摩托车时发现路面两处窨井盖没了,而井口随时可能让过路

“交警败诉!”上海,一男子骑摩托车时发现路面两处窨井盖没了,而井口随时可能让过路车辆遭殃。男子心善,硬着头皮,掉头逆行了一段路找交警报告险情。谁承想,交警转头就给他开了张200元的逆行罚单。男子当场愣住,好心报险反被罚,这口气怎么咽得下?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撤销罚单。结果,一审败诉。男子不服,再上诉。二审法院却有不同看法。

路面两个井口没盖,谁敢保证不出事。上海一位骑手掉头逆行去找交警,换来的却是200元罚单,你说憋不憋屈。

时间回到2020年5月21日早高峰,九点多,青浦城区一条主干道车流密集。

沈先生骑着二轮摩托,前方机动车道上两处窨井盖不见了,深井口直接暴露在车轮下面,没有任何警示。

连开车的都可能爆胎失控,更别说电动车和行人,踩空摔进去,后果不敢想。

错过了点位,他已经离就近检查站三百多米,路上不停当场报警也容易出连环追尾,怎么办。

离开装作没看见,还是冒点险把信息说清楚,你会怎么选。

他看了看旁边非机动车道,没人通行,便低速、短距离逆行折返,只为精准核对井口位置,立刻去报险。

速度放慢,全程可控,没有影响其他人通行,这一步他心里掂量过。回到执勤点,他把险情说得明明白白,还提醒尽快放反光锥,先把过路人护住。

结果让他当场愣住,执勤交警依据规定,当场认定逆行违法,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好心报险反挨罚,这口气能咽下去吗,他选择走法律途径。

2021年2月24日,一审判决出炉,逆行事实清楚,处罚有法可依,维持处罚。

只看条文,不看情境,合适吗,很多人心里打鼓。

沈先生没有认输,上诉。他的理由很直白,情况紧急,他为了公共安全才逆行,距离短、车速慢,没有造成后果。

二审法庭换了一个视角,先把事的来龙去脉复盘,再看行为目的和结果。

虽然交通法规里没写“紧急避险”,但刑法第21条讲得透,为避免更大危险不得已采取的处置,符合条件的可以不追责。

把这条背后的道理用在行政处罚判断里,合不合情理,答案不难。

本案隐患真实存在,危险现实紧迫,保护的法益是大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行为方式是短暂逆行,路径短、观察充分、车速慢,没有带来新的伤害或秩序混乱。

保护的利益和可能损害相比,孰轻孰重,天平很清楚。更关键一点,主观上没有躲罚抢道的故意,出发点完全是为公共安全。

二审认定,沈先生行为属于正当避险,缺乏社会危害性,不应评价为行政违法。2021年6月21日,二审终审改判,撤销一审和处罚决定,200元退回,记分清零。

后来,这起案子被收录进法院案例库,作为同类纠纷的参照,人们把它当成一次有温度的判例。
为什么这案子会引起这么多讨论,因为它撞到了每个人的心坎。

路上谁没遇到过破损井盖、飞出的井圈、突然塌陷的坑,报不报,怎么报,报了会不会惹麻烦,这是现实题。

如果善意每次都被罚单迎接,下一次还有人愿意停下吗,还是大家都选择绕行离开。法律要不要保护这种“为众人抱薪”的举动,执法要不要留点弹性空间,这就是舆论焦点。

说到底,规则是用来守护秩序和安全的,不是为了卡人,遇到冲突点,得看利害权衡。

这起案子给出一个路标,既按法条办事,也把人和场景放进来,别让机械化判断打击公共责任心。

对一线执勤来说,也许多一个选择,先接收险情信息,尽快处置隐患,对明显避险情形做口头提醒,再补充核实。

对城市治理来说,能不能把上报通道更顺一点,12345、交警、路政联动更快一点,让“及时上报”成为最方便的选项。

对每一个路上的人来说,看到隐患时多留心一秒,敢不敢提醒一句,这城市的安全感就多一点。

案件结束后,沈先生回到日常通勤,他说不会因为一次波折就放弃提醒,该管还得管。

有人问,这样的好心值得被看见吗,他笑了笑,说只要路更安全一点,值。


信源:上观新闻 标题:好心逆行报窨井盖险情被罚,车主上诉后上海一中院撤销处罚,认定构成紧急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