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贷款买海景房,欠近400万违约金,开发商涉嫌民事消费欺诈。
现在老年人的钱包,变成了很多人眼里的唐僧肉,卖保健品的、卖房子的、卖理财产品的,很多销售人员都盯上了老人们的养老钱。
最近,浙江宁波市民郑先生的母亲,就遭遇了异地旅游购房纠纷,一家人烦心得不行。
郑先生的母亲去山东旅游期间,被销售人员“忽悠”,购买了一套59万的海景房,销售人员还要求老太太不要告诉家人,说要给家人一个惊喜。
郑先生的母亲不是全款买房的,她办理了异地贷款,可是她的退休金不够交贷款的,她又没有告诉家里人,这一拖就是大半年,直到有一天突然收到了开发商的短信,这可把老太太吓得够呛。
开发商说,根据合同条款,违约金按照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将近400万,(这其实是开发商算错了)。
按照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正确的数字是:590000*0.003*224= 396480,将近40万,这也是一笔天文数字了。
实际上,根据国家政策,违约金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远超法律保护范围,违约金日千分之三的年化率达到了109.5%,这个比例无论借贷、买卖、租赁,全行业都远超司法保护区间,法院是一定会大幅下调的。
法定一般不能超过年化的12%,超出部分法院完全不支持,已付超额部分可能要求抵扣本金或者返还。
回到本案上来,开发商的做法,已经涉嫌民事消费欺诈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销售人员故意诱导老人,切断家人理性把关,刻意制造信息不对称。
第二,隐瞒核心致命风险,日千分之三违约金,利用老人看不懂复杂合同、不懂利率换算,隐藏年化 109.5% 的霸王条款。
第三,利用老年人弱势、信息差订立不公平合同。老人退休金微薄、无足额还款能力,销售未评估其还贷能力,一味催促下单。
结合以上几点,郑先生可以要求取消合同,收回钱款,并弥补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如果有被诱骗购买房子的老人,也不要慌,看一下是否有本文中出现的情况,如果有的话,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