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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两名男子在酒店与一女子饮酒后,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拍摄视频,数日后又约该女子

甘肃两名男子在酒店与一女子饮酒后,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拍摄视频,数日后又约该女子在朋友面前再次发生关系,朋友也在场拍摄。事件曝光后,经司法机关查办,两名男子均被判处刑罚,该女子也受到相应法律处罚。

在2022年8月,涉案的两名男子雷某与王某都是甘肃当地打零工的年轻人,两人相识多年,平时常凑在一起喝酒玩乐,行事向来缺乏分寸。女子小王当时二十出头,和王某在微信上认识不久,平时联系并不算多。

事发当晚,雷某和王某在县城一家宾馆开好房间喝酒,喝到兴头上觉得单调乏味,便临时起意给小王发了消息,叫她过来一起喝两杯凑个热闹。小王没多想便打车赴约,进了房间之后,三个人围着桌子边喝边聊。酒劲慢慢上来,房间里的气氛也逐渐变了味,原本普通的酒局,慢慢滑向了失控的边缘。

最先越界的是雷某,他借着酒意和小王发生了关系。王某没有回避,站在一旁拿出手机,全程拍下了这段过程。等雷某结束后,王某也上前和小王发生了关系。没过多久,雷某又再次和小王有了接触。一晚上的荒唐过后,三个人都没有离开,直接在房间的床上相拥而睡,直到第二天天亮才各自散去。

在雷某和王某眼里,这不过是一次你情我愿的风流韵事,关起门来的私事,既没人强迫,也没伤害谁,根本算不上什么大事。他们把拍下来的视频存在手机里,偶尔拿出来互相调侃,完全没意识到自己已经踩进了法律的禁区。

仅仅过了两三天,更荒唐的事情发生了。这天雷某、王某约上朋友寇某,在另一家酒店的房间里喝酒闲聊。酒过三巡,两人聊起了前几天和小王的经历,越说越得意,把这件事当成了值得炫耀的谈资。坐在对面的寇某听完满脸不信,只当是两人喝多了吹牛,言语里满是质疑。

被朋友这么一激,雷某和王某脸上都挂不住了,当场就要证明自己说的是真话。王某当即拿出手机,再次联系小王,让她立刻赶到酒店来。小王接到消息时,心里隐约清楚这次赴约意味着什么,犹豫片刻之后,还是答应了下来。

等小王赶到房间,当着寇某的面,雷某和王某复刻了前几天的荒唐行径,先后和小王发生了关系。而寇某非但没有劝阻,反而兴致勃勃地在一旁全程观看,还拿出手机,跟着拍下了完整的视频。一场由虚荣心引发的闹剧就此落幕,在场的四个人都以为,这件事只会停留在他们几个人的小圈子里,永远不会被外人知晓。

可世间从来没有不透风的墙。没过多久,第二次拍摄的视频意外流出,在当地的社交圈层里悄悄扩散。有群众看到这段不堪入目的视频后,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了此事。

警方接到线索后迅速立案,根据酒店入住记录、监控录像以及视频里的人物特征,很快锁定了雷某、王某、小王以及寇某四名涉案人员。几人被传唤到案后,面对警方提取的视频证据,都没有过多辩解,如实供述了全部经过。经调查核实,整个过程中不存在胁迫、金钱交易,所有参与者均为自愿,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以聚众淫乱罪对雷某、王某两人提起公诉,小王与寇某则由公安机关作出治安行政处罚。这个结果刚传出来的时候,不少网友都表示不解。大家最常问的一句话就是:所有人都是自愿的,关在酒店房间里的私事,怎么就犯罪了?

这恰恰是很多人都有的法律误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淫乱罪保护的法益,是社会公共秩序与公序良俗。它和强奸、猥亵类犯罪不同,不要求有强迫、胁迫情节,也不要求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只要三人及以上聚集在一起实施淫乱行为,哪怕身处封闭的酒店房间,哪怕所有人都自愿同意,也已经触犯了刑法。

简单来说,一对一的私密情感与身体关系,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法律不会过多干涉;但一旦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就从 “私事” 变成了对公共道德秩序的破坏,法律就必须出手规制。

至于为什么两名男子判刑,女子和朋友只受行政处罚,法律也有明确的划分标准。聚众淫乱罪只追究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者的刑事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雷某和王某两次主动邀约、策划整个活动,是整件事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属于法律定义的 “首要分子”;同时两人先后两次参与聚众淫乱活动,也符合 “多次参加” 的认定标准,因此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而小王虽然两次参与,但全程都是被动受邀,没有组织、邀约的行为;寇某只参与了一次,也只是旁观拍摄,没有组织策划。两人都属于一般参与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以参与聚众淫乱活动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雷某、王某二人构成聚众淫乱罪,鉴于二人经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均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