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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的电工李师傅,在同一家单位干了整整26年。眼瞅着到龄退休,他满心盘算着去查查

贵阳的电工李师傅,在同一家单位干了整整26年。眼瞅着到龄退休,他满心盘算着去查查账户,看看这笔养老金能有多少。可系统里跳出的数字让他当场发懵——缴费记录一片空白,公司从没给他交过一分钱社保。他赶紧回单位问个清楚,没想到对方早有准备,直接甩出九万二,说这钱就当“一次性了断”,让他签字走人,二十多年的工龄就此一笔勾销。

那天李师傅攥着身份证站在社保办事大厅的窗口前,工作人员反复查询后告诉他,系统里没有他的参保缴费记录,自己从二十出头的小伙子干到两鬓斑白,大半辈子都耗在同一家单位,连一分钱社保都没有。

李师傅是电工,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九十年代初就进入当地原七冶企业的项目工地干活,后来企业改制更名为贵州省建设投资集团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他也一直跟着项目走。

白云区、观山湖区的大小工地,他几乎都待过,三伏天顶着太阳爬电线杆检修线路,寒冬深夜接到报修电话也要立刻赶去现场,26年里没出过一次安全事故,工地上的老项目经理、老工长,几乎没人不认识这个话不多、干活踏实的李师傅。

早年他也和单位签过两次正式用工合同,分别是1991年和1996年。只是几十年里搬了好几次家,纸质合同早就不知道遗失在了哪里,他也从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在他朴素的认知里,只要天天按时上班、按月领工资,单位就不会亏了自己。社保的事年轻时没上心,总觉得是退休前才需要操心的事,哪想到临了盼来的是这样一个晴天霹雳。

他攥着社保查询单回公司讨说法,人事部门的答复先给他浇了冷水:档案里没有他的在编记录,不算单位正式员工。李师傅不服气,自己干了二十多年,天天接受项目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怎么就不算员工了。他找了还在职的老同事作证,又翻出了往年的工作记录,可公司始终没有给出补缴社保的明确答复。

没过多久,一家名为贵州鸿业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找到了他,说可以协商解决问题,给他一笔一次性补偿。李师傅年纪大了,眼神不好,对方递过来的协议上字又密又小,只口头告诉他这是工资结算和离职补助,一共9万2千元。他没多想就签了字收了钱,只当是公司给的离职补偿,直到后来再去咨询社保补缴的事,才知道这份协议里藏着关键条款。

协议上白纸黑字写着,这笔费用涵盖了所有法定权益补偿,收款后永久放弃双方劳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权利主张。换句话说,公司想用这9万2千元,一次性买断他26年的社保权益,往后他再也不能提补缴社保的事。李师傅又气又悔,他以为拿的是工资结余,没想到连后半辈子的养老保障都被一起 “买断” 了。

这笔钱看着不少,可仔细算一笔账就知道远远不够。26年的社保,仅单位需要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部分,按历年缴费基数计算就远不止9万2千元。

更别说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养老金、生病住院能报销的医保待遇,那是支撑晚年生活的根本保障。李师傅干了一辈子体力活,腰和腿都有老毛病,没了医保,一场稍重的病就能掏空家里的积蓄。

事件曝光后,企业方也给出了自己的说法,称李师傅属于劳务派遣人员,并非基建公司的正式员工,社保缴纳义务在劳务派遣公司,且双方已经签订了结款协议,权利义务已经两清。但这个说法显然站不住脚,李师傅二十多年来始终服务于同一家企业的项目,接受统一管理,并非临时派遣的劳务人员,这种用工模式本身就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义务,这种义务不能通过私下协议、现金补偿的方式免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中也明确指出,哪怕劳动者自愿签署放弃社保的协议,这类条款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属于无效约定。

也就是说,即便李师傅签了那份补偿协议,也不代表他彻底丧失了主张社保权益的权利。更关键的是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合同并不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唯一凭证,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件、同事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李师傅在工地连续工作26年,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清晰可查,不是一句 “不在编” 就能抹杀的。

更让人揪心的是维权的时间窗口。由于社保补缴有年限限制,很多地区无法一次性补缴二十多年的社保,如果最终无法完成补缴,劳动者还可以主张养老金待遇损失赔偿。

目前李师傅仍在通过合法途径继续维权,他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补上这 26 年的社保,能踏踏实实退休养老。

证据缺失、用工主体混乱、维权周期长,是老工人维权普遍要面对的三座大山。早年的纸质工资条、劳动合同容易遗失,总包、分包、劳务公司层层推诿,走劳动仲裁、诉讼又要耗费数月甚至数年时间,很多年纪大的工人耗不起,最后只能拿着微薄的补偿自认倒霉。可恰恰是这些奉献了一辈子青春的劳动者,最需要社保这份晚年的托底保障。

信源:天眼新闻——贵阳一企业员工,离职后才发现,单位从未给自己缴纳过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