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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生的这件事,值得所有看病的人警醒。一场原本只需要四块钱药就能治好的病,差点

南京发生的这件事,值得所有看病的人警醒。一场原本只需要四块钱药就能治好的病,差点让一个25岁的姑娘躺上手术台,接受全麻手术,还得先交三千块预交金。前后天差地别的处理方式,扯出了医疗行业最该彻查的底线问题。

这姑娘母亲当时顶着压力把女儿从手术台上“抢”下来,跑去另一家三甲医院,医生一看,连化脓都算不上,离手术指征差着十万八千里。结果就开了几片口服药,四天后肿痛全消,活蹦乱跳。4块钱对3000块,吃药对全麻开刀,这落差能让人后脊梁发凉。

有人可能会替医院辩解:说手术是根治方案,吃药只是暂时压住,以后还会复发。这话乍一听有点道理,可经不起推敲。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头疼就该直接开颅?牙疼就该直接拔牙?跳过所有保守治疗手段,直接上最贵、最创收的方案,这到底是医术问题还是利益算计?

《民法典》第1218条写得明明白白,医疗机构没尽到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得承担赔偿责任。什么叫“尽到诊疗义务”?就是从小到大的阶梯式诊疗,从口服药到输液再到手术,哪能一上来就推全麻造口?这不是治病,这是把患者当生意做。

有学术研究数据显示,在我国基层医疗机构中,过度治疗的发生率高达57.44%,其中过度用药占六成以上,不必要的医疗项目每增加一项,患者费用就多掏近两成。这组数据冷冰冰地摆在这儿,说明“小病大治”绝不是个别医生的个人行为,而是系统性的顽疾。

更让人寒心的是家属找回去理论,医院那副死不认错的嘴脸。哪怕你说女儿已经好了,哪怕你拿出另外两家三甲医院的诊断,人家还是那句“你不懂医”把你堵回来。直到媒体介入、舆论发酵,才肯道歉退款。这说明什么?说明不是医德丢了,是敬畏丢了——对患者、对真相、对职业底线的敬畏。

最该被追问的是:那些没有“多管闲事”的家属、那些乖乖签了手术同意书的患者,他们后来怎么样了?谁给他们一个说法?这次是因为母亲留了个心眼,姑娘才免遭一刀。可有多少人,就这么稀里糊涂地被推上了本不该上的手术台,白花钱、白遭罪、白挨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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