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联合早报今天(7月14日)写道:"十年前的7月12日,荷兰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对南中国海争端作出裁决,却未能为波涛汹涌的局势划下清晰的法理界线。"
这话听着挺文气,其实里头藏了个大坑。
联合早报把那个"非法临时仲裁庭"直接叫成了"海牙常设仲裁法院",这一笔下来,味道就变了。
真相是啥?当年那事儿,根本不是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办的。是几个人临时凑起来的一个庭,仲裁员也是以个人身份参加的,海牙那边从头到尾没掺和。
就好比村里俩人吵架,第三个人自己拉几个朋友组了个"评理小组",完了对外喊"村委会判的"。这能算数吗?
再说仲裁这玩意儿,讲究的是"你情我愿"。两边都得点头说"我愿意让你裁",裁出来的才算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写得明明白白,尊重当事国自己选怎么解决,可以谈判,可以不裁。
咱们从第一天起就说了:不接这个裁,不认这个结果。
十年过去,再回头看那片海,大家心里都有数了。嘴上吵"法不法理"没意思,谁在那儿实打实待着、谁在那儿天天转着,才是真章。
纸上的裁决,风一吹就散。海里的岛和船,才是谁也抢不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