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成年男子凌晨分别与两名少女到酒店开房,然后分别转账1800元和200元。
时隔数月,公安机关在摸排中锁定该男子,经调查核实其存在嫖娼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2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接到处罚告知后,男子并不认可处理结果,辩称两笔转账为借款、个人打赏,主张双方属于恋爱交往,始终拒绝承认自身违法行为。
办案期间,警方全面收集固定各类客观证据。涉案聊天记录显示,双方沟通内容多为约定见面时间、商谈费用标准,不存在普通情侣日常交流内容;两名涉案人员分开接受询问,口供内容可以相互印证,与两笔转账金额完全契合;结合酒店入住监控、银行转账流水,行为时间、资金走向一一对应,多项证据形成完整闭环。
生活当中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当事人拒不供述、拒绝签字确认,执法机关就无法作出处罚。按照治安案件办理相关规定,只要现有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完整还原违法事实,即便当事人零口供,也可以依法进行认定与处置。
执意拒不认错,无法改变既定事实,还会错失主动配合、认错悔过获得酌情从轻处理的机会,相关违法记录也会正常存档。
该男子明知自身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试图依靠口头说辞、变更转账名义混淆行为性质。单纯修改转账备注或是编造交往理由,只能更改表面形式,无法掩盖真实交易行为,抱着侥幸触碰法律底线,最终依旧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事也给大众敲响警钟,法律判定依托完整证据,小聪明式的狡辩毫无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