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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租了一套房子,原本只打算租一年,可没想到这一住就是18年,男子不打算

上海,一男子租了一套房子,原本只打算租一年,可没想到这一住就是18年,男子不打算继续住了之后,找到房东退租,可万万没想到,房子在租住过程中发生了自然老化,房东竟然要求男子将房子恢复到租住时的模样,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后,房东竟然直接提出让男子赔偿24万元。最终,法院判了!

2006年,张先生和上海刘女士签下了一份租房合同,这一住,就是整整18年。

最初,张先生只打算租一年的短期合同,然而,合同到期后,张先生打算持续续租,由于张先生一直按期缴纳房租,因此两人并没有重新签约,就这样,两人一直维持了18年的稳定的租赁关系。

租住期间,为了方便居住,张先生和房东口头协商,改动了房屋的布局,把原来的三室改成了四室,并且还把原本白色的墙面刷成了黄色。

其实大家都知道,租房期间改造房屋十分常见,很多租客为了住的舒服一点,会对房屋进行简单的翻新,但哪怕房东当时口头同意改动,合同里白纸黑字的条款依旧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里明确写明,租期结束后要恢复原状,那么这份约定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租客不能因为房东的口头许可,就免除恢复原状的责任。

时间一晃来到了2024年7月,张先生决定不再续租,于是办理了房屋交接。

可当刘女士进门收房,看到房屋的墙体开始泛黄,地板上有磨损,灶台老化,还有当年改动的户型后,立刻提出了不满,要求张先生全部恢复到刚出租时的全新模样。

协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始终谈不拢,房东刘女士直接索赔24万余元,包括房屋的修复费用14万,房屋空置损失费10万元,再加上逾期的租金5000元。

站在房东的角度,她的诉求并不难理解。房子是个人的资产,十几年过去,装修老化,重新出租会影响租金的收益,所以希望租客承担全部的翻新成本,以此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但诉求合理不等于合法,房子常年使用,产生的自然老化,不能全部转嫁到租客身上。

另一边,张先生自然无法接受如此高额的索赔,当即提出反驳:
墙面渗水发霉,本身就是房屋外墙的问题,不是因为自己使用不当;而地板,灶台的磨损是住了18年的正常老化;而空置损失费是房东单方面要求翻新,拖延出租造成,不应该由自己来承担。同时,张先生还提起反诉,要求房东退还当初缴纳的6600元租房保证金。

最终,由于矛盾无法私下化解,房东一纸诉状,将租客告到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为了分清房屋破损的责任,房东特意申请了专业的机构做损坏鉴定,可鉴定结果显示,墙体、灶台,以及大部分的地板损耗,没有办法判定是租客使用不当造成。

而这一点也是案件的关键分水岭,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房东认为损坏是租客人为造成的,就要拿出对应的证据。

如今,鉴定无法划分因果,除了租客自己承认的办公椅磨损一小块地板外,其余老旧痕迹,都不能归责于租客。

同时,法院还核实,这套房子在出租前装修就有一定的年限,再叠加18年长期居住,墙体褪色、地面磨损、厨具老化,都是不可避免的自然损耗。

根据《民法典》规定,正常居住产生的合理损耗,租客无需赔偿,折旧成本早已包含在十几年的租金里 。

法院综合房屋年限、双方过错、鉴定报告,先敲定修复费用。
当年租客改动户型、更换墙色,合同约定要复原,这部分支出理应由张先生承担,自然老化部分房东自行负责。两相权衡,酌情判定张先生支付3万余元修复费。

再来处理10万余元空置损失争议。
房东收房后立刻挂牌出租,不存在故意拖延空置的情况,但此前租客多次拒绝配合修复房屋,确实拉长了出租空档。

不过房东作为产权人,同样有主动减少损失的义务,不能放任空置扩大损失。法院结合修复工期、当地租房市场价,折中判定租客承担3万余元空置损失。

至于房东主张的5000元逾期租金违约金,法院未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作出完整判决:张先生支付修复费3万余元、空置损失3万余元;房东刘女士退还租客6600元保证金。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未上诉,如今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纵观整件事,法院的判决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守住了情理与法律的平衡。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天辰
天辰 1
2026-07-16 13:31
买100个鸡蛋,给他全墙重新刷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