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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乱摸我!” 长沙女子痔疮换药,男医生不小心碰到了女子私密部位,指责男医生不规

“他乱摸我!” 长沙女子痔疮换药,男医生不小心碰到了女子私密部位,指责男医生不规矩,丈夫听闻冲进医院暴打医生被拘,医生向其索赔 5.8 万,最终法院判了!

事情发生在湖南长沙,当事人江娟因为痔疮做了手术,术后需要定期去医院肛肠科换药清理创面。

这种肛肠部位的术后护理本来就特殊,换药必然会接触到隐私区域,所以从手术结束到事发前,医院一直安排女医护人员给她操作,江娟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每次都配合得很顺利。

事发那天,科室排班出了点临时状况。原本负责换药的女医生突然有急事离岗,科室人手紧张,只能调正在进修的奉医生临时顶班。

奉医生从业多年,临床经验很足,进修期间也没出过任何医疗纠纷,按流程接手了这次换药工作。

进了诊室,江娟一看换成了男医生,心里先咯噔了一下,当场就有点抵触。但想着治病要紧,也没提出换人,还是躺上了诊疗床配合操作。

肛肠换药本身就要对准创面清理上药,位置特殊,操作过程中免不了碰到周边的私密部位,全程还有一名女护士在旁边陪同见证。

可就是这正常的操作接触,让江娟心里越想越别扭。换药结束离开医院的路上,她越琢磨越觉得不对劲,认定奉医生是故意借着换药的由头轻薄自己。

等回到家见到丈夫刘强,她一肚子委屈全倒了出来,一口咬定男医生 “乱摸” 自己,行为不规矩。

刘强本来就是个急性子,思想也偏保守,一听妻子受了这么大 “委屈”,火气瞬间就上来了。

他既没问清楚全程有没有其他医护在场,也没想着去医院找科室核实情况、调监控求证,二话不说就叫上了朋友陈某,两个人直接冲进了医院的肛肠科诊室。

找到奉医生后,刘强根本不给对方解释的机会,上去就动手殴打。诊室里的医护拦都拦不住,直到医院保安赶到才把人拉开。

这一顿打下来,奉医生被诊断出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后来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医院当场报了警,警方很快介入调查。

经过核查,警方还原了整个过程:换药全程有女护士在场,奉医生的操作完全符合肛肠科诊疗规范,没有任何越界或者轻薄的行为。

刘强不分青红皂白动手伤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 12 天、罚款 500 元的处罚,一起动手的陈某也受到了相应处理。

本来不少人觉得,人也拘留了,罚款也交了,这事差不多就该翻篇了。可奉医生这边并不打算就这么算了。

他平白无故挨了一顿打,身上有伤不说,名誉也受了影响,出院之后直接把江娟、刘强还有陈某三人告上了法庭,提出了总计 5.8 万元的赔偿要求,同时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接到法院传票的时候,江娟和刘强都懵了,随之而来的是满肚子不服。江娟始终觉得,是医生先触碰了自己的隐私部位,有错在先,丈夫只是一时冲动护着自己,怎么到头来还要赔钱?

庭审上,夫妻俩反复强调奉医生操作有问题,认为男医生给女患者做隐私部位的诊疗本身就不合适,是这场冲突的导火索,拒绝全额赔偿。

可法院断案看的是证据,不是谁嗓门大、谁觉得委屈。法院审理后查明,换药全程有女护士在场见证,不存在 “单独诊疗” 的情况,奉医生的所有操作都符合肛肠疾病的诊疗规范。

肛肠部位的换药,接触创面周边的私密区域是医疗行为的必要环节,不能单凭患者主观上的不适感,就直接认定医生存在过错或者猥亵行为。

法官也明确说了,患者要是对诊疗过程有异议,合法的渠道有很多:找科室主任投诉、调诊室监控核实、

向卫健部门举报,哪怕直接报警取证都可以。但动手打人从来不是维权的方式,只要动手造成了人身伤害,就单独构成了侵权,必须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刘强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奉医生有不当行为,所谓 “医生有错在先” 的说法自然站不住脚。

最终法院核算下来,有明确票据和证据支撑的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加起来一共是 19496 元。

至于奉医生主张的 3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和 5000 元后续治疗费,因为没有对应的证据和伤情依据,法院没有支持。

另外关于赔礼道歉的诉求,考虑到三人已经受过行政处罚,住院期间也去探望过,庭审中也认识到了错误,法院同样予以驳回。

说到底,看病这事,医患本来是一头的,目标都是把病治好。互相多一点理解,遇事多一点冷静,走正规渠道解决问题,总比冲动动手、最后两败俱伤要强得多。